? 文/余明輝
在強力反腐的背景下,官員如何跟企業、商人交往?廣東《省紀委省監察廳關于推動構建新型政商關系的若干意見(試行)》4月22日印發實施,規范政商“親”“清”交往,要求營造親商、重商、安商、扶商的良好氛圍。其中規定,“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經批準,可以應邀參加企業符合規定的各類活動,可以按照有關差旅規定在企業所在地用餐或者由企業按照當地公務接待標準提供工作餐。”(4月23日《南方都市報》) 長期以來,很多地方政商關系不清、勾肩搭背現象常見,其中一個關鍵和基礎就是從商人請政府公職人員尤其是官員吃喝開始,逐步演變到權錢交易、權錢勾結,不但破壞官場清明,也讓企業和政府及官員關系開始模糊和混亂不清??梢哉f,規范公職人員接受企業吃請非常急迫也非常關鍵。但遺憾的是,長期以來我國禁止“吃老板”制度的缺失或不明確,給了公職人員尤其是官員吃喝企業的便利。此外,嚴控官員權力變現(亂用)的制度還不夠細密,也給了權力吃喝的空間。
而反觀國外,政府官員之所以不敢隨意接受企業或老板吃請,除了相關的制度細密,沒有給官員行使手中的權力以余地外,針對官員接受企業老板吃請都制定有明確的禁止性規定。比如在德國,公務活動中公務員不準接受企業或老板禮品、吃請、接送、免費或優惠的住宿等,官員到企業出差,可在其食堂就餐,但需繳付與其職工相等的就餐費。一般情況下禁止企業向官員提供服務。但為了節省時間,出差的官員如無償接受公司的款待和接送,則必須在旅差賬目上如實登記。這些規定,避免了公務行為受企業界利益提供的影響。
廣東省在全國率先明確公職人員到企業就餐規定,對進一步厘清政商關系、營造“親”“清”的政商社會氛圍,具有積極推進作用,值得其他地方學習和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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