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早報訊 為加強城市地下管線管理,合理利用地下空間,保障地下管線有序建設和安全運行,我市制定完成 《青島市城市地下管線條例(征求意見稿)》,昨日起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中透露,新建、改建、擴建的道路交付后五年內,大修的道路竣工后三年內,不得開挖敷設管線。城市新區、各類園區、成片開發區域應當同步規劃建設綜合管廊;新建、改建、擴建城市道路和新區建設,按照綜合管廊專項規劃應當建設綜合管廊的,應當同步配套建設綜合管廊。老城區在地鐵建設、大型河道治理、舊城成片改造時,應當推行綜合管廊建設。不具備條件的,應當為綜合管廊預留規劃通道。
社會各界如對該征求意見稿有修改意見和建議,請于5月8日前反饋至市政府法制辦公室法規二處(地址:青島市市南區香港中路17號,郵編:266071,郵箱:faguierchu@163.com),或者市城市建設檔案館(地址:青島市市南區黃縣路1號,郵編:266003,電話:82873118,傳真:82873118,郵箱:gxb85660863@126.com)。 (記者 孫靜芳)
[編輯: 林永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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