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韓金惠
北京市出臺規范文件,統一救護車收費標準、將院前危急重癥搶救費納入醫保等做法非常必要。希望救護車打表計費能夠早日成為全國動作,從而推動救護車收費更加科學、合理,推動醫療服務回歸公益屬性。
5月1日起,北京市救護車將統一收費標準,計價方式由“車輛往返全程計價”改為“按實際載客里程計價”,所有救護車必須安裝計價器,且打表計費,3公里以內(含)50元,3公里以上每公里7元,不足1公里按1公里計算。這意味著,過去救護車的“返程費”、“空駛費”將被取消。(4月14日《北京青年報》) 其實,北京并不是全國第一個實行救護車打表計費的城市,上海、杭州、天津等多個城市早就給救護車裝上了計價器。裝上計價器,救護車出車時走了多少里程,產生多少費用一目了然,患者及家屬看得清楚明白,也避免了分歧的出現。
近年來,救護車不“救急”、搶活、推諉,尤其是“天價”救護車等現象飽受詬病。以今年2月份發生在泰安的一起“天價”救護車事件為例,泰安市民王女士的父親因為消化系統出血需要轉到濟南接受治療,80公里的路程,一家醫院的救護車要價3600元。后經協商后,院方表示退還費用。參照2015年4月23日印發的濟南市《關于調整規范市急救中心有關收費的通知》,急救救護用車收費基礎價格為10元,行駛里程按照往返合計計算,每公里3元。但該《通知》同時規定,治愈出院病人、長途轉送病人需要救護車服務,用車費用由供需雙方在使用前協商確定。就是這個“協商確定”,給了救護車很大的自主定價空間。
“協商收費”表面看起來兼顧雙方利益,實則仍舊是患者處于弱勢地位。試想一下,在人命關天的危急時刻,有哪一個患者敢去討價還價?即便心有不滿也只能當下先把錢交了,事后再尋求維權的辦法。在這種情況下,一個明確統一而具有強制性的收費標準就顯得十分必要。當然,統一標準并非統一價格,如同一位急救專家接受采訪時表示,由于各地經濟以及醫療服務的發展情況不同,涉及醫療機構級別不一樣,因此院前急救的價格不宜“一刀切”,但是需要統一的標準,即哪些項目收費、按什么原則來收費,這些需要明確。
北京市出臺規范文件,統一救護車收費標準、將院前危急重癥搶救費納入醫保等做法非常必要。不過,在具體執行過程中,還應保證急救人員履行好提前告知患者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的義務,并在費用結算時向患者出具費用明細,由患者簽字后方可收費。另外,還要暢通投訴舉報渠道,鼓勵患者監督亂收費現象。我們希望救護車打表計費能夠早日成為全國動作,從而推動救護車收費更加科學、合理,推動醫療服務回歸公益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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