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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歲小女孩臺東路邊寫作業邊乞討 有內情(圖)

2016-04-13 15:50   來源: 半島網-半島客戶端 手機看新聞 半島網 半島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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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臺東一路11路車站,一名六七歲的小女孩坐在地上寫著作業乞討。



  在臺東一路11路車站,一名六七歲的小女孩坐在地上寫著作業,面前還擺放著一個錢罐,不時有人將零錢放到她面前的錢罐里。女孩身邊坐著一名中年男子,據小女孩介紹那是她的“爸爸”。據這名中年男子稱他們家里窮妻子又有精神疾病,每年的春天和秋天都會出來乞討。對此,律師表示,父母對子女有撫養和讓其接受教育的義務,即使是親生父母讓自己的孩子出門乞討也可能會觸犯刑法。

  女童車站乞討引關注

  4月13日的臺東一路公交站人流穿梭,就在車站的遮陽棚下,一名約六七歲的小女孩吸引了人們的注意。她光著腳丫坐在一個破舊的棉墊子上,面前擺著一個小木板桌,桌上有一本小學語文課本,小女孩正一邊看著書一邊在本子上寫字。小女孩的身邊坐著一個頭發花白穿著打補丁衣服的中年男子。兩人的面前擺著一個塑料罐子,里面零星的有幾個一元的紙幣。小女孩的身邊有一個書包,旁邊還有一些零食和飲料。當小女孩抬頭看行人時,男子便呵斥道:“快點認真寫”。

  在車站等車的人們對這名男子的身份產生了懷疑,趁男子走開的間隙,一名中年婦女問小女孩,“他是你爺爺還是你爸爸?”小女孩抬起頭茫然的看著她,隨后這名中年婦女又問:“是你爸爸?”小女孩說,不是。“是你爺爺?”小女孩還是答,不是。

  此時圍觀的人們警覺起來,有圍觀的市民甚至想到是不是要報警,因為這個小女孩有可能是那名男子拐賣來的。看到詢問的人越來越多,小女孩趕緊大聲回答:是我爸爸!

小女孩坐在地上寫字。



  不給錢不和你說話

  據車站等車的吳女士向記者介紹,那名男子自稱是小女孩的爸爸,據說小女孩的媽媽有精神疾病,他就帶著女兒在街邊乞討,此前還在李滄區乞討過。男子并不是一直坐在那里,有時候自己起身到一邊溜達去了,只把小女孩一個人放在車站。

  記者看到,路邊不少行人都會把手上的零錢放到小女孩跟前的罐子里。記者上前詢問時,小女孩說:“我爸爸不讓我跟不給錢的人說話。”記者隨即從包里拿出5元錢放到她的錢罐子里,小女孩看到錢并沒有特別興奮,只說“謝謝阿姨”,隨后就開始和記者攀談起來。在交談中,記者了解到,小女孩叫季紅紅,今年6歲。

  因為窮只能乞討?

  就在記者和小女孩談話時,小女孩的爸爸回來了。據這名男子介紹,他姓王,妻子姓季,女兒跟妻子姓,他們還有一個兒子。

  這名王姓男子告訴記者,他老家在臨沂農村,因為家里窮就出來乞討流浪。“不是一整年都在外邊,一般情況下就是二八月出來。”王姓男子解釋說,冬天和夏天在老家住,只在春天和秋天的時候出來乞討。

  對于為什么不讓女兒上學,卻在街邊乞討的問題,王姓男子先是說家里窮,孩子上不起學,隨即又改口說,今年下半年就讓女兒去上學,現在還不到年齡。該男子表示,自己要不來錢,女兒能要來錢。

  在小女孩的指引下,記者看到了他們臨時的家。這是一輛改裝過的機動三輪車,車斗處加了個棚子。整個棚子遮擋得嚴嚴實實,就停在臺東一路路邊,他的妻子就待在里面,這也是夜晚到來時一家人的住所。

這輛改裝過的機動三輪車是父女倆的家。



  讓孩子乞討是否違法

  對于小女孩紅紅在街頭乞討的事件,山東琴島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恩民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禁止拐賣、綁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或者組織未成年人進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動。

  王恩民表示,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一條規定:“脅迫、誘騙或者利用他人乞討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手段組織殘疾人或者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乞討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任何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包括殘疾人、兒童的父母和其他監護人,以暴力、脅迫手段組織殘疾人或者兒童乞討的,都會構成這種犯罪。

  很多時候,我們一聽到說是成年乞丐帶領自己的孩子乞討,就認為不構成違法犯罪,不必采取強制措施。但記者了解到的是,我國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刑法》并沒有特別對采取類似違法犯罪行為的親生父母免責,相反,根據《婚姻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和《義務教育法》的有關規定,撫養孩子,保證孩子的正常生活和教育是法律賦予父母的法定職責。這樣看來,親生父母利用兒童乞討也是違法行為,情節嚴重者構成組織殘疾人、兒童乞討罪,將受到刑法的嚴懲。

  對話

  記者:你姓什么?

  小女孩:姓季

  記者:哪個季?

  小女孩:季節的季。

  (隨即,小女孩在作業本的空白位置寫下了“季紅紅”三個字。)

  記者:你幾歲了?

  小女孩:6周歲。

  記者:你為什么不上學?

  小女孩:我爸爸不讓我上。

  記者:你寫字是誰教你的?

  小女孩:我爸爸教的,他每天一吃過飯就寫字。

  記者:你字寫得很漂亮。

  小女孩:我爸爸說我寫得不好。如果我爸爸一會回來看到我沒寫字會打我的。

  記者:你爸爸怎么打你?

  小女孩:他用腳踢我。

  記者:你媽媽在哪里?

  小女孩:我不知道,我媽媽有精神病。

  (文/圖 半島記者 李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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