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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島都市報4月7日訊(記者 朱薪雨)“社區居民有幾個孩子需要我們開證明,去世也要我們開證明,可是這些我們怎么證明?只能是依據鄰居的口中得知情況啊!”即墨路街道冠縣路社區書記徐薩寧苦惱地說。然而現在,這些曾困擾社區居委會和居民的“奇葩證明”將被規范。4月7日,記者從青島市民政局獲悉,《青島市城市社區服務居民使用社區居委會印章目錄清單》和《青島市城市社區服務居民使用社區居委會印章目錄負面清單》日前下發,明確市民到社區居委會蓋章開具的“證明”事項僅限15種。該政策已于3月21日實施,實行半個多月效果良好。
今年3月21日,青島市出臺《青島市城市社區服務居民使用社區居委會印章目錄清單》,明確規定了只有以下15種證明才需要居委會蓋章:家庭困難證明、計劃生育狀況證明、免費享受衛生計生基本公共服務證明、無職業證明、居住證明、監護人證明、助殘證明、政審類證明、義工工時證明、學生社會實踐證明、居民申請法律援助證明、居民辦理歸僑僑眷身份證明、社區矯正調查評估證明、重點人口考察材料、集體戶居民基本情況核實證明。今后,除了這15種以外的證明事項,社區居委會將不再提供蓋章證明。
在明確印章使用的同時,市民政局調研梳理了以往要求居委會出具實際不屬于居委會證明范圍的21類證明,通過“負面清單”的形式明確,并提供理由說明了其對應調查核實的行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等。社區居委會將不再提供蓋章證明的項目包括這21種:身份證丟失證明、結婚證丟失證明、戶口簿丟失證明、信用卡存折丟失證明、乘車卡丟失證明、婚史證明、親屬關系證明、房屋為私房證明、無房證明、子女數量證明、無犯罪記錄證明、出生證明、無違法生育證明、失業證明、遺產繼承證明、學生在校證明、已倒閉企業未分配房屋證明、辦理廉租房證明、人民幣非人為損壞證明、住宅改經營不擾民證明、居民死亡證明。
“這次出臺的清單主要針對城市社區,其他地方的將由所在區市結合實際情況具體制定細則。”青島市民政局基層政權處相關負責人介紹,這兩項清單已經會同法制部門等多部門進行了細致研究,將蓋章的工作明確到各個責任單位。3月21日清單已經下發,社區可以據此開展工作。
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因為該清單剛剛開始實施,也可能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后續還將繼續跟進,對于產生的一些新問題也將及時了解、改善。
此外,青島市還下發了《2016青島社區工作清單》,確定2016年青島市社區工作清單共48項,相比于2015年的清單,刪除了“開展‘無命案街道(鎮)、無刑事案件社區(村)’綜治主題創建活動”,新納入“‘掃黃打非’進社區”事項,“婦女之家進社區”、“家庭教育工作進社區”兩項合并納入“社區教育”事項。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