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生事故后,放個塑料瓶做警示牌。(交警供圖)
半島都市報4月3日訊(記者 徐新東 通訊員 崔瀟) 3日中午12時左右,一名90后女孩獨自駕駛一輛青島牌照奔馳Smart行駛至青蘭高速黃島段一處彎道時,因車速過快,車輛失控撞在路邊馬路牙子上,導致左邊兩個輪胎爆胎。事后,因為車上的三角警示牌丟失,她竟拿了一個塑料瓶作為警示標志,幸虧被高速交警及時發現,幫著聯系路政部門前來拖車。
駕駛人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進入高速公路行駛,應當由持相應或者更高準駕車型駕駛證三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機動車行駛中發生故障或者遇有緊急情形需要臨時停車時,應當提前開啟右轉向燈,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駛離原車道,停在應急車道或者路肩內,并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在最右側車道與應急車道或者路肩的分界線上、來車方向150米外設置故障車警告標志牌。高速交警表示,事故發生后未放置規定的警示標志,該女駕駛員將被記3分,罰款200元;再者實習期禁止單獨駕車駛入高速路,還要被罰款150元,不記分。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