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新華社西安4月2日電 《陜西省旅游條例》4月1日起正式實施,條例明確規定旅行社組織、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違者最高將被罰50萬元。
條例規定,旅游景區及其周邊的經營者針對旅游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應當明碼標價。旅游經營者使用欺騙性、誤導性的語言、文字、圖片、計量單位等方式,誘騙、強迫他人與其交易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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