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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 趙偉華 通訊員 劉為剛) 2015年3月份,城陽區行政執法局多次接到群眾舉報,反映巴黎壹號小區5號樓3單元兩戶居民擅自搭建玻璃房。接到舉報后,行政執法局安排四中隊執法人員到現場進行調查。經查,上述兩戶業主于2014年12月開始先后在自家陽臺南外立面造型上搭建玻璃房,屬于違法行為。行政執法局直屬四中隊執法人員于2015年3月13日依法對當事人下達了《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責令當事人立即整改,恢復建筑原狀,并要求小區物業及城區管委會及時督促其整改。
據了解,此次被強制執行的兩個違法玻璃房是該小區兩戶鄰居效仿相繼建造的,占用了公共資源,對周邊居民造成了一定的影響,周邊居民多次到相關部門反映情況,執法人員數十次與涉事業主進行溝通,經多次督促,當事人拒不履行整改。2015年6月,行政執法局依法對該違法事件立案,進入法律程序,調查取證后,2015年6月16日依法下達了《限期拆除事先告知書》,6月24日下達了《限期拆除決定書》、《限期拆除公告書》,2016年1月5日下達《強制拆除催告書》,2016年3月24日下達了《強制執行通知書》,2016年3月29日執法人員依法將違法玻璃房強制拆除。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