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隨著時代的進步,越來越多的家庭開始重視孕婦在妊娠期間的安全。孕婦保險應運而生,專門為孕婦人群保駕護航。記者了解到,不少險企專門針對孕婦設計了孕婦險。但是,孕婦在購買時和普通保險不同,需要注意很多地方。
商業孕婦險可作為補充
目前,市面上一般的壽險和健康險,多數針對重大疾病或身故死亡,并沒有將妊娠發生的事故做保障,對嬰兒的先天性疾病也是不予保障的。雖然社保中也有生育保險一項,但并非每個單位都必須為員工購買生育保險,生育保險也沒有對嬰兒的疾病和死亡做保障,因而另外購買一些保障母嬰的保險可以適當減輕準媽媽的壓力。
有單位會為員工購買社保之外的生育保險。如果單位已經幫忙購買了這種險種,那么懷孕員工可以得到社保額外8000元以內的保險。在符合社保報銷的范圍內,員工從懷孕到寶寶出生,或者中間出現意外中止懷孕,都可以百分百報銷醫療醫藥費用,但整體報銷額度不超過8000元。
不過,并非每個單位都會為員工購買這種商業團體保險,如果單位沒有購買這種險種的準媽媽,則可以購買一些個人的商業保險做補充。
孕期投保有時間限制
現在給孕婦投保保險產品已經不是什么新鮮事。很多人對于孕婦保險不是很了解。由于孕婦的風險比較大,各大保險公司一般都會對孕婦投保進行限制。因此,選擇正確的時間投保很重要。
記者了解到,幾家較為知名的壽險公司都沒有出售專門針對妊娠期間的保險,但個別公司推出的專門針對女性的保險中,有的也附帶了生育方面的保險。目前多數涉及母嬰保障的保險產品投保對象一般為40周歲以下的懷孕婦女,投保范圍為16~40周歲的女性。
對懷孕期間投保,保險公司也做了規定。比如有的產品規定要懷孕不超過16周才能投保,而有的產品則規定已經懷孕但懷孕不超過28周。如果是準媽媽投保,就要把握好投保的日期,以免錯過了投保的期限。
青島市某保險公司產品經理朱經理建議,“目前保險公司都是7個月以后就不能買保險了,要等生完孩子以后再說。一般只受理懷孕28周以下的投保申請,對于剛懷孕的客戶,暫不受理投保申請,要等后兩個月才能受理。如果生育保險是作為附帶保障功能的女性保險產品,婚育年齡的女性最好提前購買這款產品,免去孕期投保的風險。”
準媽媽可按需購買
孕婦險作為健康保險的一種,它是有一定的觀察期的,即該類保險合同一般要在90~180天以后才能生效,甚至更長時間。也就是說,如果女性在懷孕后再買這類保險,往往孩子生下來才可能進入合同的保險期間,這樣也就等于是不能覆蓋懷孕期間的意外和疾病了。
中國人壽、太平洋產險、泰康人壽等保險公司都有專門的母嬰保險,只是各家公司的條款略有差異。其中有些保險產品僅僅對意外傷害進行保障,而有的保險還對妊娠期疾病進行保障。
而對于保險種類上,孕婦和新生兒提供保障的保險主要有兩種:一種是附加母嬰險;另一種則是專門的母嬰險。附加母嬰險通常在女性投保了長期健康險或者壽險后才能投保。這類產品的保險期限和交費期限比較長,對于妊娠期疾病、新生兒先天性疾病等提供保障。而專門的母嬰險可以單獨投保,孕婦通常作為第一被保險人,新生兒作為第二被保險人。
“普通的壽險和意外傷害險的條款,是明確地將懷孕引起的各種事故和疾病列為除外責任。所以,對準備生孩子的家庭來說,如果覺得懷孕期間有保險的需要,要及時購買。而如何選擇合適的保險產品,‘準媽媽’們可以根據自己家族的健康史、懷孕期間的情況等進行個性化的選擇。”朱經理表示。 記者 張俊達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