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3月29日訊(記者 李珍) 面對法院簽發的執行裁定書及協助執行通知書而拒絕協助執行,還擅自將法院凍結的30000元工程款支付給被執行人……近日,黃島區人民法院依法向日照市某有限公司開出“罰單”,給予該公司處以罰款100000元的執行決定,并責令限期繳納。
2015年12月19日,法官在對被執行人曲某某的財產線索調查時,發現曲某某在日照市某有限公司尚有30000元工程款未被支付。執行法官當即對該筆款項進行凍結,并依法向該公司送達了執行裁定書及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其協助扣留被執行人曲某某所有的應付款30000元。但該公司在法院送達法律文書后,以各種理由拒絕協助,之后并擅自將應付款30000元工程款支付給了被執行人。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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