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3月23日訊(記者 徐軍) 3月23日,省衛計委發布《山東省生育登記服務工作規范》和《山東省生育證管理辦法》,對生育登記方法,以及符合條件的再生育辦理所需證件進行了具體說明。
根據《山東省生育登記服務工作規范》,自3月23日起,凡是合法生育第一個或第二個子女的夫妻,可自行安排生育子女的時間,實行免費登記制度。
夫妻雙方或一方為山東省戶籍人口,或夫妻雙方均為外省戶籍,但在山東省長期居住且已辦理《居住證》的流動人口,均可辦理登記;登記地點為夫妻一方戶籍地或《居住證》辦理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實行首接負責制;生育登記一般應在生育前登記,并發放《生育服務手冊》,因特殊情況生育前未登記的,生育后應予以補登;辦理登記所需的材料包括,夫妻雙方身份證(或居住證等其他身份證明材料),生育后登記的,還須提供住院分娩實名登記記錄或子女出生醫學證明。同時,“全面二孩”政策實施前原持有的《生育證》、《計劃生育服務手冊》或《一孩生育登記本》等生育證件繼續有效,但自本規范實施后,生育子女需進行生育登記。
今年1月22日通過的最新的《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條例》同時規定,存在特殊情況的,在經批準后可以再生育子女,再生育子女實行生育審批制度。3月23日,省衛計委發布的《山東省生育證管理辦法》,列舉再生育夫妻辦理生育證時,除需攜帶居民身份證、結婚證,在居住證申領地申請辦理的還需出具居住證外,根據具體情況還需提供的證明材料。選擇再生育的夫妻,可以向所在的村委會、居委會或單位提交《山東省生育證辦理申請表》,由村委會、居委會或單位送達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也可直接向所屬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直接申請并審核;還可通過“生育證網上預約系統”向所屬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提出預約,并按系統答復進行辦理。
根據《山東省生育證管理辦法》,發證機構、經辦人及有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或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對發證機構負責人、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處分;造成持證人經濟損失的,應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經濟賠償責任:
刁難當事人,在辦證前設置遷移戶籍、買房、辭職、退保險、找擔保、簽合同等前提條件,無正當理由逾期不予登記或審核發證的;明知不符合審批條件而違反《條例》規定辦理生育證造成違法生育等嚴重后果的;扣押、損壞、遺失當事人生育證、身份證件等辦證材料,造成不良影響的;亂收費,經教育仍不改正的;拒不執行復議決定的;擅自增加本辦法規定之外的證明材料或程序的。
申請再生育所需證明材料
1
夫妻生育兩個子女,有子女經依法鑒定為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證明材料:戶口簿(戶籍證明)和家庭近期合影照;經設區的市以上病殘兒鑒定機構確診有子女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病殘兒醫學鑒定申請審批表鑒定結果通知書》。
2
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癥,依法收養兩個子女后女方又懷孕的。
證明材料:戶口簿(戶籍證明)和家庭近期合影照;民政部門出具的兩個子女的《收養登記證》;縣級以上醫療機構或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機構出具的不孕不育證明和懷孕證明。
3
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兩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個子女,再婚后無共同生育子女的。
證明材料:戶口簿(戶籍證明)和家庭近期合影照;再婚方離異的,提供離婚判決書或調解書,協議離婚的須提供離婚協議書以及離婚證原件和復印件,其戶籍地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或單位出具的婚育證明;未生育方,提供其戶籍地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或單位出具的未生育子女證明;收養子女的須提供民政部門《收養登記證》;再婚后管理地出具的婚后生育子女情況證明。
4
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個子女的。
證明材料:戶口簿(戶籍證明)和家庭近期合影照;雙方經人民法院判決離婚的需提供判決書或調解書,協議離婚的須提供離婚協議書以及離婚證原件和復印件;雙方戶籍地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或單位出具的婚育證明;收養子女的須提供民政部門《收養登記證》;再婚后管理地出具的婚后生育子女情況證明。
5
再婚夫妻各生育一個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個子女的。
證明材料:戶口簿(戶籍證明)和家庭近期合影照;雙方經人民法院判決離婚的須提供判決書或調解書,協議離婚的須提供離婚協議書以及離婚證原件和復印件,再婚方喪偶的,提供子女跟隨生活情況的公證書;雙方戶籍地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或單位出具的婚育證明;收養子女的須提供民政部門《收養登記證》;再婚后管理地出具的婚后生育子女情況證明。
6
省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情形。
證明材料:省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國家衛生計生委和省人大常委會指導意見進行認定。 記者 徐軍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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