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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島網3月22日消息 今年5月1日起,青島將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政策以及租賃住房提取公積金有關政策。
調整二次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將二次貸款由結清5年方可再次申請,調整為結清2年即可申請。
將二次貸款新建住房最高貸款額度由60萬元調整為50萬元、二手房最高貸款額度由35萬元調整為30萬元;二次貸同樣實行單方繳存為雙方繳存60的貸款額度限制。
二次貸款計算單筆貸款額度的繳存余額倍數由15倍調整為10倍。
二次貸款利率保持首次貸款利率的1.1倍不變。另外,對二次貸款,根據資金情況實行計劃限額管理,超過計劃限額的,實行貸款輪候。
調整二手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將首次和二次公積金貸款購買二手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分別由40和60,統一調整至30。同時,首付款比例與房齡掛鉤。
擴大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范圍。將省內異地貸款政策放寬至全國范圍,對具有青島市戶籍,在其他城市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可以在青島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
調整青島市租賃住房提取公積金有關政策
修改提取條件 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產權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調整額度限制 租住本市公共租賃住房的,提取金額不超過實際交納的房租;租住本市其他住房的,每人每年只能申請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額不超過6000元。職工租賃多套住房的,只能就一套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符合租房提取條件的職工,每人每年只能申請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支付租金,兩次提取時間間隔不少于12個月。
簡化提供要件 承租本市公共租賃住房的,提供公共租賃住房合同原件和租金繳納證明原件;承租本市其他住房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證明原件、婚姻關系證明原件。
防范騙提套取行為 對于職工及配偶雖經本市某一區(市)房屋產權登記管理部門出具無自有產權住房證明,但經核實在本市其他區(市)擁有住房產權登記信息的,均認定為有房。
對偽造合同、出具虛假證明、編造虛假租賃等騙提套取行為,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向職工工作單位通報,追回騙提套取資金。自騙提套取行為發生之日起5年內,取消該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和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資格。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依法將相關信息向社會公開并納入征信系統;對協助造假的機構和人員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文 宮昌樂
[編輯: 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