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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級、區(市)級創業孵化基地和創業園區認定標準
半島網3月17日消息 市級創業孵化基地和創業園區最高獎補1000萬元,區市級最高獎補300萬元,街道(鎮)級最高獎補200萬元……2015年7月,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聯合下發《關于印發<省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園區)獎補辦法的通知>》,出臺了省級創業孵化基地(園區)獎補政策,對認定為省級創業孵化基地和創業園區的,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獎補。目前,青島市有8家認定為省級創業孵化示范平臺。2016年3月4日,經市法制辦合法性審查和市政府同意,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下發了又《關于印發<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創業孵化基地和創業園區管理辦法的通知>,出臺了創業孵化基地和創業園區獎補政策。
青島有89家創業孵化基地 據介紹,當前,創業工作中存在著融資難、場地難、項目難等瓶頸問題,有的已經制約大眾創業工程的推進實施。對于融資難的問題,我們要通過設立大眾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創業擔保貸款、創業補貼、搭建社會化融資平臺等方式予以解決;對于項目難的問題,要通過開展創業項目遴選活動等形式,廣泛吸引國內外優質創業項目落戶青島,提升青島創業品質,優化創業結構;對于場地難的問題,就是要創建一批各具特色的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園區,為創業者搭建載體平臺。從調研的情況看,創業者場地租賃費占創業成本的比例很高,在城市的中心城區一般會占到經營成本的50以上,增加了創業人員特別是初始小微企業的創業難度。
近年來,全市先后建立或認定了89家創業孵化基地和創業園區,其中有1家被評為國家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8家被評為省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初步構建起層級遞進、特色突出、多點布局、全域輻射的創業孵化格局。
創業孵化基地需具備以下功能 據介紹,街道(鎮)級創業孵化基地和創業園區應具備以下功能和基本條件:一是場地保障功能。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固定的辦公場所等,能為入駐創業實體提供租金減免、水電暖費用補貼、寬帶等扶持。二是創業孵化功能。能夠組織具有創業意愿和創業能力的人員入駐,并通過系列創業服務推動創辦市場主體,入駐創業實體能夠帶動一定數量的人員就業。三是創業服務功能。有為創業者提供管理服務的機構和人員,能夠為創業者提供創業能力測試、開業指導、政策咨詢、風險評估、融資服務、跟蹤扶持等綜合創業服務;組織或協助開展創業指導,協助落實有關創業扶持政策。在此基礎上,區(市)級、市級創業孵化基地(園區)還應具備市場推廣功能,能夠為入駐創業實體提供市場策劃、市場營銷、項目推廣等服務;具備事務代理功能,協助入駐創業實體開展法律、會計、金融、企業管理等服務。其中,創業孵化基地還需注重發揮滾動孵化功能,建立創業實體退出機制,孵化期不超過3年,孵化期滿后創業實體未退出的,不再繼續享受創業孵化基地扶持政策。各級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園區應具有合法產權或租賃使用權,與創業實體簽訂入駐協議,明確入駐面積、入駐時間、雙方權利義務等內容;與同級人社部門簽訂正式孵化(合作)合同,約定雙方合作內容、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事項。
市級、區(市)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和創業示范園區除了具備以上功能和基本條件外,還需在建設面積、入駐創業實體戶數和吸納就業人數、基地入駐率、創業實體存活率、孵化成功率等方面達到認定標準。
對街道(鎮)級創業孵化基地和創業園區的具體認定條件,由各區(市)根據轄區內街道(鎮)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對穩定吸納就業、基地入駐率、創業實體存活率、創業孵化成功率、初始期、初創期、成長期等,青人社字〔2016〕12號文件也做出明確的定義。
每年認定“市級”不超過15個 省級創業示范平臺從市級孵化示范基地、創業示范園區中遴選推薦。市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和創業示范園區從正常運營且已開始落實獎補政策的區(市)級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園區中評估認定。市直部門(單位)、行業領軍大型企業、駐青高校等設立的創業孵化基地和創業園區,也可直接申請認定為市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創業示范園區。
2016-2018年,每年評估認定市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和創業示范園區不超過15個,按提報、初審、復審、公示和認定等程序進行。區(市)級、街道(鎮)級創業孵化基地和創業園區評估認定數量和認定程序由各區(市)自行確定。
市級創業孵化基地最高獎補1000萬元 市級創業孵化基地和創業園區獎補標準。一是對市本級直接認定的市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和創業示范園區,市財政給予最高500萬元獎補,獎補期限為3年。其中,評估認定后第一年給予一次性獎補200萬元,以后每滿1年根據評估復審結果給予50萬元基礎獎補和最高50萬元的績效獎補。二是對從區(市)級推薦認定的市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和創業示范園區,市財政給予區(市)最高300萬元獎補,其中給予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和創業示范園區最高200萬元獎補,其余100萬元專項用于區(市)級創業孵化基地和創業園區獎補。
區(市)級創業孵化基地和創業園區獎補標準。對經認定的區(市)級創業孵化基地和創業園區,由區(市)給予最高300萬元獎補,每年最高獎補100萬元,獎補期限為3年;有條件的區(市)可適當提高獎補標準。
街道(鎮)級獎補標準。街道(鎮)級創業孵化基地和創業園區獎補期限為3年,獎補總額不超過200萬元,具體標準及辦法由各區(市)自行制定。
另外,為鼓勵開發閑置資源扶持創業,2015-2016年,對直接購買或租賃已開發閑置房地產樓盤作為市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和創業園區的,獎補標準提高至每處最高1000萬元(認定后首次一次性獎補400萬元,以后每滿1年基礎獎補100萬元,績效獎補最高100萬元)。
據介紹,青島市將對創業孵化基地和創業園區實行動態管理,每年一次進行績效考評,對經年度考評不合格以及存在六種管理問題的,取消其創業孵化基地或創業園區資格并追回獎補資金。對在申報過程中弄虛作假,采取虛列提報內容、提供虛假材料等行為的,一經發現,納入負面清單,取消其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園區資格,追回獎補資金,并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文 孫貼靜
[編輯: 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