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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島網3月16日消息 為進一步改善全市城鄉低保家庭的基本生活條件,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權益,讓困難群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青島從2016年4月1日起,繼續大幅調整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并列為2016年市政府為民要辦的實事之一。
城市低保標準由每人每月6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50元,農村低保標準由每人每月4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70元;農村五保集中供養標準由每人每年10440元提高到11640元,分散供養標準由每人每年5220元提高到5820元,計劃自2016年4月1日起實施。
此次提標,城市低保標準每人每月提高30元,農村低保標準每人每月提高50元,分別增長4.8和11.9,農村低保標準增長幅度是城市低保標準增長幅度的2倍多;五保集中、分散供養標準每人每月分別提高100元和50元,均增長11.5。通過這次調整,城鄉低保標準差距將由目前的1.5倍縮小至1.4倍,城鄉差距大幅度縮小,新標準實施后,青島市城鄉低保標準在全省繼續保持最高,并達到計劃單列市城鄉低保標準中等水平。
青島市已連續六年提高城鄉低保標準。此次提高城鄉低保標準,是城鄉低保建制以來的城市低保標準第15次、農村低保標準第10次、農村五保供養標準第8次提高,充分體現了市委、市政府對民生的重視和對困難群眾的關心。截止2015年12月底,青島市共保障城鄉低保家庭8.6萬戶、13.6萬人,全年支出城鄉低保資金8.3億元。
文 孫貼靜
[編輯: 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