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任先生家住膠州金都馨城小區,入住小區后,青島華仁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要求每位業主每年交納2200元的車位租賃費。“周圍小區每年才500元錢,我們小區收費太高了。”任先生說,不交錢物業不讓進小區,現在他只好停在馬路外邊。華仁物業告訴信網(0532-80889431),他們只是收取每個月50元的車位管理費,而車租賃費則是由開發商負責收取的。不過,該小區的開發商青島億陽開發置業有限公司方面則表示并無此事。
任先生的汽車
每年不交2200元停車費不讓進小區 任先生告訴信網,金都馨城小區2015年正式交房,不過他是在2014年年底提前住進去了,剛開始小區內還可以隨意停放車輛。正式交房后,物業開始以每年2200元的價格出租地上停車位,這個價位讓他有些無法接受。
“如果像周圍其他小區那樣,每年收500元左右還是可以接受的。因為對方收取費用過高,所以我沒有同意交錢。可是,不交錢他們便不讓車開進小區,所以我和部分沒有買車位的住戶一樣,將車停在了小區外面的馬路上。”任先生說,不料,3月9日早上,當他像往常一樣去取車上班時,發現自己的桑塔納轎車不見了。
“一開始我以為車被偷了,結果走近一看竟發現一地汽車殘骸。后來,我從交警方面得知,3月8日晚上這個地方發生了交通事故,車被一個酒駕的司機給撞了,已經被拖到交警隊了。”任先生說,這事雙方還在協商之中。“都是停車位鬧的,交房之前也不知道車位租賃費多少錢,關鍵是我們這個小區收費和周圍一比,明顯高了很多,一些業主因此不再交納。”
物業:每月只收50元車位管理費 對于任先生反映的問題,負責管理小區的青島華仁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辦公室工作人員告訴信網,物業方面只是每個月向業主們收取50元的車位管理費,小區內的車位租賃費則是由開發商方面負責收取的。
“這個費用分兩部分,一部分是由物業方面收取的每月50元的車位管理費。另一部分則是車位租賃費,這部分是由開發商方面自己負責收取的,具體收取的金額不清楚,此事需要咨詢開發商。”工作人員說。
隨后,信網聯系到了開發商青島億陽開發置業有限公司營銷部經理臧先生,他表示,小區內確實有規定,每個月會向業主們收取停車管理費用。而對物業方面所說的開發商收取車位租賃費一事,他則并不知情。
“據了解,金都馨城小區只是每個月會向業主們收取50元的車位管理費,而開發商方面則絕對沒有向他們收過車位租賃費。所以說,這位業主反映的每年需交2200元停車費一事是不存在的。”臧經理說。
非普通性住宅停車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信網從膠州市物價局了解到,根據膠州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規定,除公租房、廉租房、經濟適用房等普通性住宅前期的停車費由政府指導定價外,其余住宅均實行市場調節價,并無統一的規定標準。
“業主大會成立前的普通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的規劃配套停車場(庫),其停車服務費、車位租賃費實行政府指導價;非普通住宅、業主大會成立后的普通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停車服務費、車位租賃費和各類非住宅物業的停車服務費、車位租賃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停車服務費、車位租賃費具體收費標準的制定則分為兩種,一種是在業主大會成立前,由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協商確定,并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另一種是在業主大會成立后,停車服務費具體收費標準由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大會協商確定,車位租賃費具體標準由車位所有權人與業主大會協商確定。”該工作人員說,對于非普通性住宅的業主,建議他們在開發商交房時仔細核對合同里面的條例并與對方了解情況,如果有疑問可以及時與對方協調溝通。因為一旦業主們確認簽署了合同,便默認為對規定表示了認可。
信媒體記者 張松 實習生 岳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