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國兩會上,提高個稅“起征點”的呼聲與討論再度成為關注焦點。財政部部長樓繼偉日前表示,簡單提高個稅“起征點”是不公平的,并非改革方向。“十三五”規劃綱要草案中明確提出,加快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新華視點”記者多方采訪代表委員和業內專家,解讀個稅改革焦點。
有違公平體現在哪?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工資薪金、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勞務報酬、稿酬、財產租賃等11項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其中,工資薪金所得中,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3500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這也是俗稱的3500元個稅“起征點”。
長期關注個稅改革的全國政協委員、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管理合伙人張連起表示,“高收入者多繳、低收入者少繳或不繳”才能體現納稅公平。單純提高個稅“起征點”后,工薪收入高的群體繳稅額度降低更多,確實有違公平。
有業內人士測算,當前每月工資5000元的員工每月繳納個稅45元;月收入2萬元的繳納個稅3120元。當“起征點”提高到5000元后,前者不用繳個稅,減少了45元的個稅;后者個稅繳納額變成2745元,減少個稅額度達375元。因此,收入越高的群體少繳的稅額也越多,這在收入分配調節上會起到反作用。
一位基層地稅部門負責人表示,當前居民收入結構已發生較大改變,從過去工薪收入為主,到現在工薪收入占比下降。而且單純提高工薪所得“起征點”的“一刀切”式調整,無法體現支出差異的“個性化”,難以發揮縮小社會收入差距作用,“個稅改革必須重在改稅制”。
哪些群體將受益? 不少業內專家表示,盡管個稅改革方案尚未公布,但適當歸并征稅所得分類、完善規范稅前扣除兩方面將成為改革重點。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張學誕表示,歸并征稅所得分類,是將現行11項分類所得進行適當歸并,將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等經常性勞動所得歸并確定為綜合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等資本性所得仍作為分類所得。
“完善規范稅前扣除,是要逐步建立‘基本扣除+專項扣除’的稅前扣除制度。”張學誕說,當前3500元“起征點”就是指工薪所得基本扣除額,再適當增加教育、醫療等方面費用的專項扣除額,使專項扣除兼顧個人及其家庭的個性化支出因素。
專家說:“改革后,綜合所得收入相同的納稅人,有孩子要撫養的比沒孩子的就可以少繳稅,這也是國際通行做法。” 樓繼偉表示,個稅綜合計稅研究內容,將包括滿足基本生活的首套住宅按揭貸款利息的扣除,撫養孩子費用的扣除,個人職業發展、再教育費用的扣除。
業內專家表示,首套房貸款利息、撫養孩子和個人再教育等支出,若最終納入個稅稅前扣除范疇內,這意味著貸款購房、家有老人孩子等大多數群體都能從中受益。
全面落地還有幾道坎? 記者采訪了解到,相對于營業稅等從價征稅的流轉稅,以個稅為代表的所得稅,由于需要掌握納稅人詳細收入、開支等涉稅信息,才能準確核算納稅所得,避免偷稅漏稅,這對稅收征管能力要求更高。
不少受訪代表委員和業內專家表示,個稅改革要改變“工薪稅”現狀,規范公平納稅秩序,除明確扣除范圍標準、綜合收入稅率等頂層設計外,在具體落實中還需邁過如下三道坎:
—— 涉稅信息共享。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張斌表示,當前納稅人收入、家庭、開支等社會信息分散在銀行、公安、房產、民政等部門,缺乏相應法律支撐就很難打破部門之間信息孤島。只有實現跨部門、跨地區的涉稅信息聯網,才能建立健全自然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為個稅改革全面落實打好基礎。
—— 征管能力提升。個稅改革落地后,大量撫養小孩、首套房利息等可在稅前扣除的支出真實性需要核查,居民房屋出租、轉讓等信息需要全面掌握,這些對稅務部門數據分析、調查能力提出更高要求,才能壓縮偷稅漏稅空間。
—— 配套制度完善。全國人大代表金碩仁等代表委員認為,推進個稅改革還需要個人稅號普及、涉稅信息綁定、誠信體系約束等配套政策健全完善,提高弄虛造假、偷稅漏稅違法違規成本。“讓個人所得稅既成為義務的收據,又是權利的憑條,使稅號成為每個公民的誠信記錄。”據新華社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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