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來,中央和地方查處了一批重大違法違紀、貪污受賄、瀆職等職務犯罪案件,其中不乏一些知名的大老虎。對于收繳上來的罰沒資金是如何處理的,對此又有什么樣的監管舉措?
對于這個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劉修文坦言,這是一個重要問題。這個問題應該說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回答更合適一點?!拔抑荒芫妥约撼醪秸莆盏囊恍┣闆r,作一個簡要回答。所有的罰沒收入都應該上繳國庫。根據現行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所有的執法機關對執法的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以及沒收非法物品的變價款,都應該上繳國庫,納入一般公共預算進行統籌安排。”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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