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新華社上海3月9日電 冒先生出境數月,其在上海申辦的借記卡中40余萬現金卻不翼而飛。在多處報案后,冒先生將銀行告上法庭。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判決建行對冒先生的損失全額賠付并支付相應利息。建行提起上訴,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維持原判。
2013年11月至2014年2月,冒先生出境美國回國后,直到他辦理某項付款業務時,才發現自己銀行卡內原有的40余萬元不見了。經查詢,2013年12月1日,距他出國后僅數天,卡內42。8萬元由江西省南昌市的一個POS機分二筆交易轉出,另有一筆2200元的款項在南昌市的一個ATM機上被取走。
法院經審理認為,冒先生在銀行處開設賬戶,雙方成立儲蓄合同關系,在此關系中,銀行應當保障儲戶銀行卡內的資金安全。法院認為,銀行存在過錯,應當就冒先生的損失承擔足額賠償責任。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林永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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