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眾網3月5日訊(記者 張坤)近日,大眾網記者從濰坊市環保局官方網站獲悉,3月初,濰坊市環保局公布了“2016年2月份環境違法案件行政處罰”。記者梳理后看到,濰坊亞星化學股份有限公司因外排廢水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被處以罰款216430元。
大眾網記者了解到,濰坊亞星化學股份有限公司因外排廢水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
對此,濰坊市環保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對該企業處以罰款216430元,同時責令立即改正違法排污行為,逾期不改,實施按日計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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