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萊西市下發了《關于加強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針對萊西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等方面作出了明確要求(本報3月1日曾報道)。據悉,此次下發的《意見》于3月26日施行,較去年5月下發的文件有多處修改和完善。3月1日,記者采訪了萊西市房管局的相關工作人員,為廣大市民進行解讀。工作人員稱“此次下發的《意見》中,多處內容進行了修改并完善,進一步調整了申請標準,擴大保障范圍,降低租金標準。”
對于所修改的內容,工作人員進行了詳細解讀:
一、降低了申請標準:原“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其中至少一人達到5年以上,單身人員除符合前述條件外須年滿35周歲”修改為“單身人員除符合前述條件外須年滿30周歲。”;原“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不超過13平方米。”修改為“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不超過17平方米。”;原“在公安機關連續辦理本市范圍內暫住登記1年以上。”修改為“應在公安機關辦理市區范圍內居住登記。”;原“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1年以上或在本市累計繳納社會保險3年以上。”修改為“具有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二、擴大了申請范圍:在保障新就業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的條件下,新增農業轉移人口和各類人才。其中,“農業轉移人口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符合以下條件:1.已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的勞動(聘用)合同;2.具有社會保險繳納證明;3.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在中心城區范圍內無私有住房或雖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不超過17平方米。”;“各類人才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符合以下條件:1 .具有中專以上學歷;2.已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的勞動(聘用)合同;3.在本市中心城區無私有住房或雖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不超過17平方米。”。
三、新增加農業轉移人口、各類人才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程序:“農業轉移人口申請審核程序:1.申請人通過所在單位向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1)申請審核表和申請匯總表;(2)申請人員身份證、戶口簿(戶籍證明)、勞動(聘用)合同、社會保險繳納證明、住房情況證明等證明材料;(3)單位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4)其他需要提供的相關材料。”;“各類人才申請審核程序:1.申請人通過所在單位向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1)申請審核表和申請匯總表;(2)申請人員身份證、戶口簿(戶籍證明)或居住證、勞動(聘用)合同、學歷、住房情況證明等證明材料;(3)單位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4)其他需要提供的相關材料。2.街道辦事處進行資料審查后提出初審意見,報市房產管理局;3.市房產管理局自收到申請資料之日起20日內,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市國土局等相關部門對申請人基本情況及房屋狀況進行審核;4.市房產管理局對經審核符合條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為15日;5.市房產管理局對公示無異議或有異議經查證不成立的予以登記,并向申請人發放準予登記通知書;不符合申請條件的,由市房產管理局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四、降低租金標準:“新就業職工、各類人才、本市農業轉移人口、外來務工人員租金標準按照同區域市場租金標準的70%確定。”;原“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實行動態調整。”修改為“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實行動態調整,原則上每3年向社會公布一次。本意見修改前已配租的家庭仍按原標準交納租金,合同期滿后執行新標準。”
五、新增公共租賃住房可售政策:“政府投資建設和籌集的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租住滿5年市政府準予出售的,承租人可以申請購買。購買價格由市房產管理局會同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在綜合考慮建設、財務成本等因素的基礎上確定。出售的公共租賃住房自購房人辦理房地產登記之日起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由政府優先回購,回購價格考慮原銷售價格加同期銀行存款活期利息等因素確定;政府放棄回購的,按屆時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的相關規定執行。”。
《萊西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公共租賃住房管理的意見》(西政字〔2016〕12號)全文可登錄萊西市房產 管 理 局 網(http://www.lxhome.com)進行查閱;房管局業務咨詢電話66035716;有意向者可向戶籍所在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萊西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咨詢并提交申請。 記者 張強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