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3月2日訊(記者 王媛) 2日,記者從市政府新聞發布會獲悉,《青島市商品流通市場建設與管理條例》于3月1日正式實施,條例共計36條,著力解決商品流通設施規劃剛性不足的問題,增加便民措施,滿足居民生活基本服務的需求。
該條例是青島市今年以來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規,也是成為全國首批9個國內貿易流通體制改革發展綜合試點后的突破性進展。
條例重視居民基本生活服務,比如,第十條規定,“新建城市居住區和舊城區改建,應當按照有關設計規范和配置標準配套建設商業服務設施”,這就意味著,像菜市場等生活配套網點將按配置標準納入規劃,政府可以通過投資、產權回購、資金補貼等方式,參與基礎性、公益性商品流通市場的建設、管理等。
《條例》還提出,區(市)政府應組織城市管理部門、商品流通主管部門,按照方便群眾、合理布局的原則,對早餐攤點、日常用品銷售等便民攤點劃定經營區域和時段。同時,新建、改建、擴建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品流通市場,應當由商品流通主管部門組織聽取公眾意見。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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