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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劃今年全面推開的藥品電子監管碼已被國家食藥監總局宣布暫停執行。視覺中國供圖
掃碼就能溯源,印在藥品包裝盒上的由20位數字構成的電子監管碼,就像藥品的“身份證”,原本被寄予了美好的期望:記錄每一盒藥品的去向,讓假藥及違規回收藥無處遁形。但當它在實踐中摸索了10年后,本計劃今年全面推開時,卻引起了大風波。
先是有湖南一家零售藥企站出來狀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之后又有三家藥品零售上市企業發表聯合聲明“叫板”。這場延續了一個月的博弈結果,是2月20日國家食藥監總局宣布暫停執行藥品電子監管碼,這使得從今年1月1日才實行的藥品電子監管碼很有可能成為史上最“短命”的監管舉措。
但這并不是最終結局。2月24日,包括青島醫保城藥品連鎖有限公司在內的19家零售藥企聯合發布聲明,建議“全面取消現行藥品電子監管碼,而不是暫停”。看上去很美的藥品電子監管碼為啥不受待見?未來它將何去何從?
19家藥店建議取消監管碼 一枚小小的藥品電子監管碼引起了軒然大波。
2月20日,國家食藥監總局官方網站掛出消息,宣布暫停執行藥品電子監管碼。這距離藥品電子監管碼全面推行不過50天的時間。
一切源于藥品零售行業的強力反對。
在此前的1月26日,湖南養天和大藥房企業集團有限公司起訴國家食藥監總局強制推行藥品電子監管碼屬于行政違法,要求立即停止這一違法行為,并重新審查相關條款的合法性。
這場被視作中國醫藥領域首例“民告官”的官司,以北京市一中院以訴訟請求不在受理范圍內為由不予立案告終。但養天和的訴求得到了全國眾多連鎖藥店同行的支持。
1月30日,一則名為《關于藥品電子監管碼問題的聯合聲明》出現在老百姓大藥房連鎖股份有限公司的官網首頁上。該聲明由老百姓大藥房聯合其他兩家藥品零售上市企業(鴻翔一心堂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益豐大藥房連鎖股份有限公司)發布。聲明稱,現行藥品電子監管碼制度缺乏頂層設計,食藥總局強推藥品電子監管碼“不公平、沒必要、不應該”。
連日來,藥品電子監管碼事件持續發酵。
2月24日,老百姓大藥房等19家連鎖藥店發布聲明,為國家食藥監總局對此事作出的快速反應、積極聽取行業意見的做法點贊,并建議“全面取消現行藥品電子監管碼,而不是暫停”。發表聯合聲明的19家藥店中,包括漱玉平民大藥房連鎖股份有限公司、青島醫保城藥品連鎖有限公司、山東燕喜堂醫藥連鎖有限公司三家山東企業。
“這涉及到整個行業的利益,我們應該出來發聲,特別是在有的企業已經站出來的情況下。”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漱玉平民大藥房連鎖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表示,之所以參與發表聯合聲明,是因為“作為山東藥品零售連鎖行業的龍頭企業,在實施現行的藥品電子監管碼政策時,我們深深感到這項政策存在不合理、不公平的問題,不利于行業企業的健康發展。”
青島醫保城藥品連鎖有限公司董事長馬守軍告訴記者,“藥品電子監管碼推行這幾年,可謂風風雨雨,坎坎坷坷。國家食藥監總局推行的這一政策是‘出力不討好’,他們并不了解藥品電子監管碼系統運作的真實情況。我們的初衷還是想推動問題更好地解決,使主管部門更加了解企業心聲,在制定政策時避免走彎路。”
多花了錢,卻走了冤枉路 掃碼就能溯源,藥品電子監管碼原本被給予了美好的期望。
2012年3月,國家食藥監總局副局長孫咸澤做客人民網談推進藥品電子監管時曾介紹,給藥品最小包裝上賦一個電子監管碼,這相當于給了藥品一個合格的身份證。有了電子監管碼,“賦碼藥品不管走到哪里都被實時監控。”
資料顯示,我國自2006年開始就啟動了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等特殊藥品的電子監管工作。從2008年11月份開始,借鑒特藥監管的成功經驗,對高風險產品,血液制品、疫苗和中藥注射劑、二類精神藥品四大類高風險藥品實施電子監管。2010年,隨著醫改不斷深入,基本藥物也納入了電子監管的范圍。不過此時,電子監管碼并未覆蓋到零售藥店和醫院等藥品終端。
2015年1月4日,國家食藥監總局發文要求,2015年12月31日前,境內藥廠、進口藥品制藥廠須全部納入中國藥品電子監管網,并進行數據采集上傳。2016年1月1日后生產的藥品應做到全部賦碼。所有藥品批發、零售企業,也要求2015年12月31日前須全部入網,對所經營的已賦碼藥品“見碼必掃”。
和全國多數藥品零售企業一樣,濟南漱玉平民大藥房連鎖股份有限公司響應了這項政策。2015年其下轄的近800家門店,相繼上馬了藥品電子監管碼系統。近一年來的操作實踐中,這個看上去很美的系統得到的評價并不理想。
“此前藥品包裝上已經有條形碼、藥品生產批號等來實現藥品的真偽識別和追溯,再搞一個電子監管碼,完全屬于重復建設、畫蛇添足。”該公司負責人介紹,配合藥品電子監管系統,每個門店需購買掃描槍、數字證書等,一年增加成本20多萬,算下來整個公司一年得增加1000多萬的投入,“這樣增加的高額成本最終還是要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多花了錢,卻走了冤枉路,這樣的說法也得到了青島豐碩堂醫藥連鎖有限公司高經理的認同。“原來的藥品生產批號完全可以起到溯源的作用。從生產企業到批發到連鎖零售,完全可以查清。沒必要非要再加一個電子監管碼的追溯系統。”
高經理算了一筆賬:一個掃碼槍2800元~3000元,一個電子密鑰300元。光這些設施基本費用就要3000元,100個店就得30萬。“更重要的是人力資本的投入。藥品電子監管碼賦在藥品的最小包裝上,要求進店的時候要掃描上傳,銷售時還要上傳。比如一批產品有五十萬盒,以往掃批號一箱一箱的掃,現在要一個盒一個盒地掃,無形中增加了很大的工作量。”
藥品電子監管碼帶來的主要還是人力成本的增加,讓馬守軍也深有體會。“全省范圍內我們有260多家門店,每個門店都安排專門的人負責掃碼上傳,大的門店一個人還不夠,為此增加了大量的人手。”
讓競爭對手看到了底牌 觸痛藥品零售企業的還有,目前藥品電子監管碼僅運用到了藥品生產企業和經營企業,占藥品終端80%的醫療機構卻未使用。
“大頭不去監管,去管小頭,就像揀了芝麻丟了西瓜。”馬守軍認為,藥品電子監管碼在推行中的雙重標準有失公平,這讓很多藥品零售企業失去了積極性。
而藥品電子監管碼系統運營方阿里健康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的角色,也被藥品零售企業所詬病。
據了解,此前電子監管碼后臺體系由原中信21世紀中標籌建。公開資料顯示,2014年1月,阿里集團以10億元收購中信21世紀。同年10月,中信21世紀有限公司更名為阿里健康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它的主業是在線醫藥服務和醫藥020,但同時也是藥品電子監管網的運營維護方。
“阿里健康既提供藥品零售,還通過藥品監管碼體系掌握著整個藥品流通過程的全部數據。也就是說我們的競爭對手,掌握了我們每一種藥品的銷量、每一盒藥的流向。”漱玉平民大藥房連鎖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用了一個形象的比喻,“就像4個人在打牌,有一個人能看到我們其余三個人的底牌。商業機密傳給了競爭對手,我們接受不了。這也是引發大家不滿的另一個主要原因。”
這點也同樣出現在養天和的訴狀中。其行政訴狀稱,國家食藥監總局在未向公眾公開標準和程序情況下,將藥品電子監管網絡經營業務交由阿里健康獨家運營,允許阿里健康一方面經營網上售藥,一方面代表國家權力運營全行業數據,是對所有藥品生產、流通企業的極大不公平。
其實,早在2015年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老百姓大藥房連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謝子龍亦曾將矛頭直接指向阿里健康。他公開向國家食藥監總局建言,立即停止藥品電子監管碼系統由企業運營的做法,將系統交由國家食藥監總局運營管理,在沒有解決信息安全問題之前,停止強制企業向電子監管平臺上傳數據的做法。
接受媒體采訪時,國家食藥總局有關人士強調:藥品電子監管碼搜集、產生、存儲的所有數據、文檔、信息和記錄,都歸該局所有,“任何一方都不能用于商業服務”。
但對于藥企來說,面對著阿里依托電子監管數據平臺推出的“藥品安全識別”等互聯網產品,這種說法顯然并無說服力。
2015年12月30日,國家食藥監總局發布“2015年284號公告”,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凡是未通過新修訂藥品GSP認證的藥品經營企業,一律停止藥品經營活動。根據新修訂的GSP第八十一條規定,“對實施電子監管的藥品,企業應當按規定進行藥品電子監管碼掃碼,并及時將數據上傳至中國藥品電子監管網系統平臺”。
這也意味著,如果藥品零售企業拒絕入網賦碼,將無法獲得GSP認證,也就無法繼續進行藥品經營活動。在這樣的背景下,積蓄已久的矛盾一觸即發。
藥品追溯體系建設勢在必行 一片爭議聲中,2月24日,阿里健康通過官方微博宣布已經啟動向國家食藥監總局移交藥品電子監管網系統的事宜。
在其同步發布的長文《關于藥品電子監管網,阿里有話說》中,強調了阿里健康作為技術運營方的貢獻,也努力為藥品電子監管系統正名。
2013年12月發生了乙肝疫苗致初生嬰兒死亡事件。為了盡快發現問題疫苗,有關政府部門通過藥品電子監管網上的數據進行排查,迅速鎖定19 8批次44030686支疫苗在全國27省份的流向分布和庫存,并及時召回。“這么大數據量的一份疫苗流向報告,通過傳統方式整理需要一個月,但通過了中信21世紀科技運維升級的藥監網,三個小時就完成了數據查詢和整理工作,為減少問題疫苗擴散挽救人民生命爭取了寶貴的時間。”
國家食藥監管總局通報稱,今年1月,國家食藥監管總局就通過電子監管流向數據發現了一起二手藥的違法事件。
長期關注食品、藥品監管問題的國家行政學院副教授胡穎廉接受媒體采訪時分析,電子監管碼對于純粹的假藥“基本上沒有監管作用”,但在追溯過期藥品、回收藥品上,作用明顯。
對于爭議中的各方來說,能夠達成共識的一點是,建立更符合市場經濟規律的藥品溯源監管體系。今年1月13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推進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的意見》,重點提及加快推進藥品等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也說明藥品追溯體系建設勢在必行。
對此,濟南漱玉平民大藥房連鎖股份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建議,藥品溯源監管體系可以借鑒煙草系統的追溯體系,實現藥品的條形碼、生產批號、電子監管碼三碼合一,就能解決此前藥品電子監管碼帶來的人力物力浪費問題。但前提是,必須交由國家食藥監總局自行負責或者由不參與藥品銷售和經營業務的第三方做技術運營。“藥品追溯監管體系不能換湯不換藥,應該在多傾聽各方意見的基礎上重新進行頂層設計。”
連日來,國家食藥監總局的暫停令一下,讓諸多藥品零售藥店暫停了以往忙碌的掃碼上傳工作。但藥品電子監管碼的未來之路尚不清晰,馬守軍和同伴們等待著藥監部門更明確的政策。
對他來說,這可能不是短期就能見分曉的博弈。最新的進展是,2月26日,馬守軍所在的青島醫保城公司向阿里健康發去律師函,要求返還醫保城支付的58800元電子監管密鑰服務費。 記者 朱艷麗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