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記者 侯彥平 通訊員 沙連成) 正月十五元宵節是個歡樂祥和的日子,然而有人卻為非法銷售煙花爆竹等違法行為付出了代價。近日,嵐山警方依法行政拘留一名非法銷售煙花爆竹的違法人員。
2月19日巨峰鎮逢大集。這一天,巨峰派出所民警在集市上開展日常巡邏過程中,發現一銷售燈籠的攤位上聚集了很多人,但女攤主的臉上并沒有因為生意“火爆”而帶來喜悅,反倒是神色緊張,還時不時地向遠處張望。這一反常情況引起了巡邏民警的注意。當民警走近攤位時,正好看到女攤主從藏在攤位下面的紙箱中往外拿各色煙花爆竹向過往的顧客兜售。女攤主看到民警時,慌忙抓起一塊事先準備好的桌布遮蓋攤位上的煙花爆竹。然而為時已晚,她涉嫌非法買賣危險物質(煙花爆竹)的行為,已經被巡邏民警隨身配戴的執法記錄儀記錄了下來。巡邏民警隨即依法口頭傳喚女攤主到派出所。
經調查,女攤主李某春節期間,看到別人銷售煙花爆竹比較掙錢,于是就想趁元宵節到來之機,批發點兒煙花爆竹到集市上賣。明知非法銷售煙花爆竹是違法的,可是李某禁不住利益誘惑,于是就想出了“掛羊頭,賣狗肉”的法子,鋌而走險。正月初十,李某批發了幾個燈籠,又在濤雒鎮一農資生產店批發了十多個品種的煙花爆竹。2月19日一大早,李某就來到巨峰鎮農貿大集上售賣,為掩人耳目還用桌布將煙花爆竹遮蓋。2月19日,報經嵐山公安分局批準,巨峰派出所依法給予違法嫌疑人李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并將其非法銷售的煙花爆竹予以收繳。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