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白蘿卜每斤0.1元,蓮花白每斤0.1元,土豆每斤0.58元,四川內江市東興區一超市為招攬顧客,以低于成本價的“相因價”銷售蔬菜。在被舉報后,工商部門認定,超市的這一經營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被罰款一萬元。
去年12月31日,內江市東興區工商局接到舉報稱,東興區白合鎮一品購超市銷售的部分蔬菜價格大大低于成本價,讓其他經營者無法正常從事經營活動。
今年1月3日,執法人員前往調查確認,去年12月28日開業后,超市為吸引顧客,增加超市的整體銷售量,選擇白蘿卜、蓮花白、土豆3個品種進行低價銷售,并在開業期間在白合鎮印發“一品購物廣場生鮮搶相因”的DM單宣傳,標注蓮花白每斤0.1元、白蘿卜每斤0.1元、土豆每斤0.58元。
通過進一步詢問和走訪供貨商查證,去年12月28日開業至今年1月2日,該超市低價銷售的白蘿卜、蓮花白、土豆的購進價分別為每斤0.3元至0.58元、0.33元、0.8元至1.1元。期間,該超市以低于 成本價銷售白蘿卜、蓮花白、土豆,共虧損1126.8元,但整個超市經營額達20余萬元。
內江市東興區工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四川省反不正當競爭條例》都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
19日,記者電話聯系上一品購超市負責人。“超市剛開業,有人建議我這樣做,我們也只是想到讓利給消費者。”該負責人稱,他不懂法,也不知道超市的這一做法是否違法。“如果違法了,應該接受處罰。”
白合鎮上還有多家規模較大的超市,規模較小的副食品店也較多。工商部門認為,該超市將白蘿卜等商品以遠低于成本的價格對外進行宣傳和銷售,其目的是為了增加超市的顧客量和其它商品銷售收入,排擠競爭對手。因此,工商部門認定超市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
目前,此案仍在進一步處理中。當地工商部門表示,根據《四川省反不正當競爭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將對涉案超市處以1萬元罰款的處罰。據《成都商報》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