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2月16日訊(記者 馬正拓) 從2016年5月1日起,青島市行政區域內財政性資金比例低于30% 的房屋建筑工程項目,均需實行業主支付擔保啦!記者10日獲悉,市城鄉建設委日前印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房屋建筑工程業主支付擔保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擴大了工程支付擔保的覆蓋范圍,有望更加完善地保障建筑業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據悉,2016年1月17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辦1號文件,出臺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其中專門涉及到了“在工程建設領域推行工程款支付擔保制度,采用經濟手段約束建設單位履約行為,預防工程款拖欠。加強對政府投資工程項目的管理,對建設資金來源不落實的政府投資項目不予批準。政府投資項目一律不得以施工企業帶資承包的方式進行建設,并嚴禁將帶資承包有關內容寫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補充條款”的內容。
市城鄉建設委有關負責人表示,為加強青島市房屋建筑工程業主支付擔保管理,規范業主支付擔保行為,有效遏制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拖欠,市城鄉建設委正式下發《通知》,要求在2016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青島市行政區域內財政性資金比例低于30%的房屋建筑工程項目應實行業主支付擔保。
此舉意味著,今后凡是社會投資項目和財政性資金比例低于30% 的房屋建筑工程項目,開發商必須先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這將作為申領施工許可的法定要件。一旦建筑業農民工或者建材商被拖欠款項,索要無果后,可以找擔保方申請索賠。
資料顯示,2005年10月,建設部確定天津、深圳、廈門、青島、成都、杭州、常州等七城市作為推行工程擔保試點城市。青島市2006年正式開始試點以來,工程款及農民工工資的拖欠數量和規模連年下降。據統計,2015年青島市內受理工程款拖欠7起,比2008年下降89.7%。
業內人士認為,工程擔保制度的進一步全面推行,將更加有效遏制本市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屢遭拖欠的問題。
■相關鏈接 誰想來擔保先進數據庫 根據《通知》要求,從事房屋建筑工程業主支付擔保的保證人,應為自愿加入青島市業主支付擔保管理數據庫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專業擔保公司和保險公司。其中,銀行業金融機構出具業主支付保函的,其擔保金額不得低于建設工程合同總價款的10%;專業擔保公司和保險公司出具業主支付保函的,其擔保金額不得低于建設工程合同總價款的15%。 另外,《通知》還專門指出,一旦建設(開發)單位有拖欠工程款行為或其他不良信用記錄的,將對其新開發建設的工程項目擔保金額占合同總價款的比例予以調增。同時,通過在工程款支付和農民工工資支付過程中引入第三方機構,有效發揮市場的力量,共同解決拖欠問題,為有效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提供了更加堅實的保障。記者 馬正拓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