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本報評論員 李紅梅
春節旅游遇到高價消費?“吃了3種魚,竟然1萬多!”江蘇常州陳先生稱,大年初二在導游帶領下在哈爾濱一家餐廳消費了一萬多元,其中鰉魚售價398元一斤,結賬時因“斤兩問題”與店家發生沖突致傷。記者了解到,該鰉魚在當地普通餐館售價為每斤100元左右。對于陳先生“被騙斤兩”的遭遇,該店店員稱,“我們都是明碼實價,可以放心來店里消費。”(2月14日《新京報》) 鰉魚并不是很稀有的品種,市場活魚價為每斤幾十元,餐館售價一般為每斤80元~100多元,而導游給陳先生一行推薦的餐館每斤鰉魚售價卻高達398元。或許,春節期間營業,人工等成本比平時要高,菜價適當上浮也是隨行就市,但高達3倍的價格浮動,還是讓不少游客難以接受。
涉事餐館對外聲稱“明碼實價、放心消費”,可陳先生一行的遭遇卻戳穿了這個謊言。倘若商家故意虛標價格,仍然難逃宰客之嫌,也稱不上“明碼實價”,顧客顯然也不能放心消費。對于這樣有名無實的“明碼實價”,物價部門不能置若罔聞。
在這起消費糾紛中,還有許多問題值得追問。例如,導游到底扮演了一個什么角色?雖然導游事后向陳先生一行道歉,表示自己未盡到保護游客的責任。但是,除了失職之外,推薦的餐館宰客,導游是否從中賺取提成?再如,游客發生糾紛報警后,民警到場查看監控視頻,餐館打人的證據不難發現,民警為何不追究涉事人員的責任,反而“建議雙方協商解決”?有無瀆職之嫌?此外,餐館動不動就對顧客大打出手,是否強賣?
導游與消費場所勾結宰客的事例并不鮮見,這起消費糾紛中是否存在類似貓膩,還有待相關部門徹查。類似的強制高價消費層出不窮,游客權益屢屢受損,維權往往遭遇執法人員“和稀泥”甚至“踢皮球”,這無疑不利于旅游市場的健康發展。“明碼實價”,不僅是掛在嘴上、貼在墻上的口號,更是商家誠信經營的基本要求,也應成為市場監管部門日常執法的重要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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