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2月4日訊(記者 張同順) 春節(jié)期間有許多勞動者選擇堅守崗位,那么加班工資該怎么算?隨著春節(jié)假期臨近,2月4日,青島市人社局權威解讀春節(jié)加班費相關政策。根據計算,月薪4000元的勞動者如果在春節(jié)期間連續(xù)7天都加班,那么他可以拿到3126元的加班費。
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16年部分節(jié)假日安排的通知,2月7日(除夕)至13日(初六)放假調休,共7天。2月6日(星期六)、2月14日(星期日)上班。其中,2月8日(初一)到2月10日(初三)為春節(jié)法定節(jié)假日,根據相關法規(guī),用人單位在此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2月7日以及2月11日到13日期間,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選擇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計薪天數(shù)21.75天折算,以勞動者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勞動所得實際工資扣除該月加班工資后的數(shù)額ⅹ元為例,如果2月8日至2月10日加班,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不低于(ⅹ÷21.75)×3天×300%元,2月7日、2月11日至2月13日加班,用人單位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加班工資分別不低于(ⅹ÷21.75)×4天×200%。
以勞動者工資4000元標準計算,春節(jié)法定三天假期加班,加班工資至少有1655元。如果春節(jié)7天都加班不休息,則可拿到3126元的加班費。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