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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網聊城2月1日訊(記者 王傳勝 通訊員 李曉輝) 2月1日,為了讓春運道路更加暢通,濟聊高速大隊民警和太平洋財險工作人員聯合在聊城服務區宣傳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快處快賠有關規定,引導輕微事故司機走快賠程序。
哪些情形的交通事故可適用快速處理?濟聊高速大隊民警事故科民警叢吉敏介紹,依據2014年9月30日開始實施的《山東省高速公路機動車財產損失交通事故快速處理規定》,可快速處理的交通事故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僅造成車輛或所載貨物的財產損失;沒有人員傷亡或路產損失;車輛可以移動。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于快速處理情形,需立即報警:一是車輛無有效號牌、無有效檢驗合格標志、無有效保險標志的;二是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三是車輛不能自行移動的;四是駕駛人有飲酒、毒駕嫌疑的;五是有一方逃逸的;六是碰撞交通設施、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有上述一、五、六項情形的,當事人可以在固定現場證據后,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將車輛移至路邊等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后報警。
叢吉敏介紹,當市民發生符合快速處理條件的交通事故后,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按照有關規定設置警告標志;組織車上人員迅速撤離至安全地點;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對現場及車輛拍照固定證據,拍照固定交通事故現場證據時,應當從交通事故現場的前方、后方和車輛接觸部位分別拍照,照片中號牌應清晰,應能夠基本反映交通事故形態和車輛在道路上的位置。因條件限制無法拍照的,可以文字、音視頻等方式記錄交通事故現場情況。記下車牌號及聯系方式后,迅速撤離現場,約定到收費站、服務區或不妨礙交通的地點進行后續處理。
撤離現場后,當事人應當將車輛停靠在約定的地點,應查驗并可互拍機動車駕駛證、行駛證、車輛參保及損失情況等,協商損害賠償事宜,立即向各自保險公司報案。當事人對事故責任有異議的,應當報警等候處理。當事各方應妥善保管好交通事故現場照片和高速公路收費票據等證明材料。
太平洋財險聊城中心支公司副總經理張霞介紹,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交通事故達成協議的,可以憑下列材料,在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和商業險的理賠范圍內按照事故責任向對應的保險公司索賠:索賠申請書;記錄規定內容的書面協議;損失情況確認書(定損單)或者車輛修理發票;駕駛證和行駛證(復印件或者照片)。保險公司會在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和商業險賠償額度內予以賠償。
濟聊高速交警大隊民警介紹,保險公司不得以當事人未提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無交通事故現場照片等為由,拒絕或拖延賠付。
據了解,盡管該規定已實施一年多,但仍有不少駕駛員不知道這項規定。高速大隊民警提醒市民,目前正值春運,道路上車輛較多,希望符合快處快賠規定的駕駛員按規定走快賠程序,凡是符合快速處理情形的交通事故,當事人都應當及時主動撤離現場。對于應當撤離而未撤離,造成交通堵塞的,高速公路交警部門將依法予以200元處罰。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