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24日,市民趙先生打電話向記者反映,1月13日自己曾在市南區一家大型超市買了一些清潔手套 ,但是結完賬之后趙先生卻發現,同一個包裝上卻出現了兩個截然不同的生產日期。趙先生覺得這是消費欺詐,所以也據此事找到了該超市的相關工作人員,雖然對方承諾給解決這個問題,但是卻拖到現在都沒給個答復,這讓趙先生感到很氣憤。
1月13日下午,趙先生去該超市以7.9元每副的價格買了一些清潔手套。“在柜臺結完賬之后我卻發現 ,手套的外包裝上卻印了兩個截然不同的生產日期。”趙先生說道,“在該產品外包裝的底部 ,壓印的生產日期為2013年6月3日,但是在外包裝的上面,也用類似油墨噴了一個截然不同的生產日期,時間為2015年9月7日。不仔細觀察還真發現不了,你說這不是涉嫌消費欺詐么?”
發現這個問題之后,趙先生也據此事找到了商場的相關工作人員。“當時商場工作人員的處理態度挺好的,第一時間聯系了經銷商和廠家。”趙先生說道,“經過一番問詢之后,該工作人員對我解釋道,這件事情主要是廠家那邊所造成的。由于這個問題不仔細觀察很難發現,所以經銷商和超市才會一時疏忽大意,讓這個問題產品上了架。”
超市的工作人員向趙先生承諾,會盡快幫助趙先生協調解決這件事情。但是從1月13日到現在,十幾天過去了對方都還沒有給趙先生一個答復。“其實就是一件很簡單的事情,為什么十幾天過去了都還沒給解決,這也令人太氣憤了。”趙先生說道。
記者也從趙先生提供的購物小票以及產品上看到,確實如趙先生所說的那樣,1月13日在該超市所購的清潔手套的外包裝上,存在兩個時間截然不同的生產日期。那么事情真的像趙先生所說的那樣,超市工作人員承諾給協商解決卻又拖到現在不給處理嗎?隨后,記者也據此事聯系到了該超市的相關工作人員宋女士。
宋女士表示,這件事她們超市一直在積極協調當中,之所以會拖到現在還沒解決,主要原因就是趙先生所要求的賠償金額有些高。“我們一直都在和廠家協調這件事,但是趙先生要求賠償6000多元,廠家實在是接受不了。”宋女士說道。
“因為我是幫許多朋友買的清潔手套,所以一共開了13張購物小票。”趙先生說道,“他們的這種做法已經涉嫌欺詐消費者,所以根據規定就需要退一賠三,金額不足500元的就按500元賠償,13張小票要求賠償6500元,一點問題都沒有。” 記者也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里看到,如果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賠償。
不過最后宋女士對記者表示,商場方面還是會積極協調廠家對趙先生進行賠償,如果到最后廠家還是不愿意賠償,商場方面會與趙先生協商進行先行賠付。“這件事情最晚會在1月29日給趙先生一個答復。”
文 記者 季曉東 圖由趙先生提供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