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報訊 1月24日,市環保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青島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青島市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共青團青島市委員會、青島市婦女聯合會八個部門共同下發《關于做好2016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通知》。提出,在允許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內,如果啟動重污染天氣黃色及以上級別預警,期間主城區將禁止一切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和活動。
為有效降低燃放煙花爆竹對環境空氣質量的影響,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青島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和《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青政辦字〔2014〕91號)等法律法規規定,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嚴格落實煙花爆竹禁限放的有關規定,組織加強對燃放煙花爆竹的日常監管,加強對重點區域、重點時段的巡查檢查,及時制止在非允許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和時段內的燃放行為。
在允許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內,如果啟動重污染天氣黃色及以上級別預警,期間主城區將禁止一切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和活動。(記者 宮巖通訊員 孫俊杰 彭燕)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編輯: 林永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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