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1月22日訊(記者 孫桂東) 嫌附近的文具店開張會搶了自己的生意,男子齊某先后兩次糾結他人手持棒球棍打砸他人店鋪,造成損失1.8萬余元。近日,李滄法院對這起案件進行了審理。
2014年9月下旬,被告人齊某遂委托朋友孫某找人阻止該店正常營業。后經孫某介紹,齊某出資3萬元委托李某(另案處理)對該文具店進行恐嚇,李某糾集趙某甲和趙某乙另外兩人先后兩次對該文具店進行打砸,造成損失1.8萬余元。李滄法院審理認為,四人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均構成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分別判處四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個月到一年三個月不等刑期。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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