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王學義
在1月15日舉行的福建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閉幕式上,新當選的福建省省長于偉國左手撫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右手舉拳,誦讀誓詞。據悉,于偉國成為全國首個面向憲法宣誓就職的省長。(本報1月16日A22版報道)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2015年7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明確全國人大選舉或決定任命的國家主席、國務院總理等,各級人代會及縣級以上人大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以及各級政府、法院、檢察院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在依照法定程序產生后進行憲法宣誓。自此,憲法宣誓正式成為常態化政治架構。
憲法宣誓讓公眾從直觀上看到了憲法的威嚴,是法治精神的一種生動表達。鏗鏘有力的誓詞、莊重威嚴的法器和在萬眾矚目下宣誓的形式,都能讓宣誓者本人以及民眾經歷一種神圣的體驗。而這一過程,也是在凝聚一種法治共識,進而推動我國法治文化的發展。
國家工作人員在宣誓之后,也要真正做到知行合一。國家工作人員對憲法的信仰,更真切地體現在其行使權力的過程中。假如真能恪守憲法、敬畏憲法,廉潔奉公,依法行政,那無疑會起到極好的示范作用。反之,則是對憲法極大的傷害。
同時,還應建立和完善相關配套機制。應該看到,憲法宣誓深合國際潮流,而很多國家都有與憲法宣誓相對應的監督機制,假如出現拒絕宣誓或違誓情形,宣誓者往往會失去當選資格。違反誓言者視情況不同,將被追究憲法或法律責任。這樣的監督機制是必要的,近年來,我國各級政府部門的憲法意識已有所提高,但仍有少數部門中個別公職人員的行為乃至紅頭文件,存在與憲法相背離的情形。宣誓之后,理應有相關機制對此類問題進行追究,避免讓某些人的宣誓淪為一種形式。
國家工作人員進行憲法宣誓,希望這一制度能使憲法從紙面走向國民仰望的臺前,再落實到現實生活的細節之中,為人們所看得見、摸得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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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