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1月16日訊(記者 馬正拓 通訊員 姜岸柳) 記者16日記者從青島機場獲悉,《青島市民用機場凈空和電磁環境保護辦法》將于2月1日起正式施行?!掇k法》規定在民用機場凈空保護區內,禁止放飛影響飛行安全的物體等8類行為,違反相關規定最高處以10萬元罰款。
《辦法》規定在民用機場凈空保護區內,禁止從事下列活動:(一)修建靶場、強烈爆炸物倉庫等影響飛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設施;(二)設置影響民用機場目視助航設施使用或者飛行員視線的燈光、標志或者物體;(三)種植影響飛行安全或者影響民用機場助航設施使用的植物;(四)放飛影響飛行安全的鳥類動物,升放無人駕駛的自由氣球、系留氣球和其他升空物體;(五)排放大量煙霧、粉塵、火焰、廢氣等影響飛行安全的物質;(六)焚燒產生大量煙霧的農作物秸稈、垃圾等物質,或者燃放影響飛行安全的煙花、焰火;(七)在民用機場圍界外5米范圍內,搭建建筑物、種植樹木,或者從事挖掘、堆積物體等影響民用機場運營安全的活動;(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影響民用機場凈空保護的行為。《辦法》中明確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所在地區(市)人民政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此外,《辦法》還規定在機場跑道兩側各1公里和兩端各3公里的范圍內,禁止放飛風箏、燃放煙花焰火。在機場跑道兩側各1公里和兩端各10公里范圍內,禁止影響飛行安全的地面可見激光對空照射。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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