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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報訊 青島民用機場飛行安全出新規,凈空保護從此有法可依。昨日,記者從青島機場獲悉,《青島市民用機場凈空和電磁環境保護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于2015年12月8日經市十五屆人民政府第9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月1日起正式施行。據悉,《辦法》規定在民用機場凈空保護區內,禁止從事放飛影響飛行安全的鳥類動物等8類行為,違反相關規定最高處以10萬元罰款。
機場周邊存在安全隱患 記者昨日從青島機場獲悉,近年來,隨著城市建設的快速發展和機場運量的增加,機場凈空和電磁環境保護與城市建設的矛盾日益突出,主要表現在超高建筑、空飄物體、通訊基站、煙霧粉塵、高大樹木、地面光污染、障礙物指示燈失效等,成為危及飛行安全的嚴重隱患。還發生過多起廣播電臺、非法無線電發射設備干擾民航地空通信、導航設備、雷達信號的事件,也發生過因導航臺場地環境受破壞造成設備限制使用的事件,雖未造成重大后果,但已嚴重威脅到機場飛行安全。1995年以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民用機場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相繼頒布實施,但還存法律法規的原則性較強、可操作性較差、機場管理與地方管理銜接不到位等問題,屬地管理具體職責還需進一步落實等問題。
首次設立激光活動限制區 目前青島市正處于新老機場過渡的特殊時期,老機場的旅客吞吐量與飛機起降架次仍處于持續增長過程中,預計2016年旅客吞吐量將突破2000萬人次。在轉場之前,保護好流亭機場的凈空和電磁環境,對保障飛行安全和提升機場的運行標準具有重大作用。膠東新機場目前凈空和電磁環境相對較好,但與新機場建設同步,機場周邊與臨空經濟區的建設項目也如同雨后春筍。通過立法明確凈空保護區內建設項目的審批、監管與處置流程,提前著手嚴格控制新機場周邊建筑物高度,對新機場凈空和電磁環境保護工作,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為了保障飛行安全,有效解決上述問題,經過青島機場集團的不懈努力,市政府啟動了凈空立法程序,最終形成法規并將從下月實施。《辦法》在充分吸收、借鑒同類城市相關法規的基礎上敢于創新,首次設立了激光活動的限制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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凈空區內禁止8類行為 《辦法》規定在民用機場凈空保護區內,禁止從事下列活動:(一)修建靶場、強烈爆炸物倉庫等影響飛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設施;(二)設置影響民用機場目視助航設施使用或者飛行員視線的燈光、標志或者物體;(三)種植影響飛行安全或者影響民用機場助航設施使用的植物;(四)放飛影響飛行安全的鳥類動物,升放無人駕駛的自由氣球、系留氣球和其他升空物體;(五)排放大量煙霧、粉塵、火焰、廢氣等影響飛行安全的物質;(六)焚燒產生大量煙霧的農作物秸稈、垃圾等物質,或者燃放影響飛行安全的煙花、焰火;(七)在民用機場圍界外5米范圍內,搭建建筑物、種植樹木,或者從事挖掘、堆積物體等影響民用機場運營安全的活動;(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影響民用機場凈空保護的行為。
《辦法》中明確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所在地區(市)人民政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此外,《辦法》還規定在機場跑道兩側各1公里和兩端各3公里的范圍內,禁止放飛風箏、燃放煙花焰火。在機場跑道兩側各1公里和兩端各10公里范圍內,禁止影響飛行安全的地面可見激光對空照射。(記者 吳帥 通訊員 姜岸柳 攝影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