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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于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了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任務目標和具體政策措施。
《意見》要求,堅持依法辦理,切實維護每個公民依法登記戶口的合法權益;堅持區別情況,分類實施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政策;堅持綜合配套,將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與健全完善計劃生育、收養登記、流浪乞討救助、國籍管理等相關領域政策統籌考慮、協同推進。
《意見》強調,要進一步完善戶口登記政策,禁止設立不符合戶口登記規定的任何前置條件。加強戶口登記管理,全面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切實保障每個公民依法登記一個常住戶口,努力實現全國戶口和公民身份號碼準確性、唯一性、權威性的目標。
《意見》明確了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無戶口人員,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無戶口人員,未辦理收養手續的事實收養無戶口人員,被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后戶口被注銷人員,農村地區因婚嫁被注銷原籍戶口的人員,戶口遷移證件遺失或者超過有效期限造成的無戶口人員,我國公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以及其他無戶口人員等8類人員依法登記戶口的具體政策。
《意見》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無戶口人員落戶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加強組織領導,周密研究部署,細化政策措施,確保各項政策落到實處。要深入開展摸底調查,摸清本行政區域無戶口人員底數及有關情況,規范受理審批程序,嚴格工作要求,及時辦理無戶口人員戶口登記。要對與本意見精神不一致的政策措施進行集中清理,該修改的認真修改,該廢止的堅決廢止。有關部門要抓緊按程序修訂戶口登記、流浪乞討救助、計劃生育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完善相關規章制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出臺具體實施辦法,并向社會公布。要加強督查指導,對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力的,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責任。據新華社
清理“土政策”讓戶口登記歸位 依法登記戶口是法律賦予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早在1988年,原國家人口計生委就與公安部聯合印發通知,要求任何地方都不得自立限制超計劃生育的嬰兒落戶的規定,此后也多次重申這一規定。
令人遺憾的是,法律和政策在落實過程中大打折扣,“不交超生罰款就不讓落戶”幾乎成了各地不成文的規定。總量在1300萬左右、占總人口1% 的中國人沒有戶口,已經成為一個影響社會公平、和諧的重大問題。
其實,我國近年來已著手解決無戶口人員“落戶”問題。2010年全國第六次人口普查后,全國公安機關通過開展戶口登記管理清理整頓工作,先后為1000多萬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
“戶口登記的本來意義就是反映真實的人口信息。”中山大學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岳經綸認為,意見的出臺有望讓我國戶口登記回歸本位。 據新華社
■福利保障
無戶口娃可先入學,禁亂收費 如果說人們重視戶口,不如說重視的是戶口簿上附著的教育、社保等社會福利。這份意見讓無戶口人員圓“戶口夢”的同時,各項福利保障能否跟上,是人們關注的焦點。
按規定享受社保待遇 “積極做好相關政策銜接,為新登記戶口人員參加社會保險提供服務和便利。”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農村社會保險司農保處處長汪圣軍如是說。
在養老保險方面,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并按規定享受養老待遇。已經就業的,應按有關規定參加職工養老保險。
在醫療保險方面,目前覆蓋城鄉全體居民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已初步形成,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分別覆蓋了城鎮就業人口、城鎮非就業人口和農村人口。無戶口人員辦理戶口登記后,均可根據自身情況,按照政策規定參加相應的社會保險并享受相應待遇。
無戶口兒童可先入學 “上學難”一直以來是無戶口人員反映最強烈的難題之一。教育部基礎教育一司副司長杜柯偉坦言,雖然國家并未將有戶口作為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但實際上仍有一部分無戶口的適齡兒童未能正常入學就讀。
杜柯偉明確表示,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全面掌握轄區內居住的新登記戶口和暫無戶口的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少年情況,立即安排就近入學。必要時,可以先入學后辦理戶口登記手續。此外,學校需為所有入學的適齡兒童少年建立學籍和學籍檔案,對于新登記戶口、暫無戶口學生與其他學生一視同仁,不得收取任何額外的費用。
“一個實際的問題是,一些無戶口的兒童可能落戶之前在私立學校就讀。”中山大學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岳經綸說,在完善學籍信息的過程中,教育部門應盡量簡化流程,避免讓孩子和家長來回奔波。
防范洗白拐賣人口 意見提出,事實收養的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需要先辦理收養登記或進行事實收養公證。民政部社會事務司巡視員甘薇薇表示,符合當前收養法等規定條件的,由民政部門依照現有規定依法為其辦理收養登記,公安機關為其辦理戶口登記;暫無相關規定的,民政部將加強調查研究,盡快研究制定相關配套措施。
岳經綸建議,民政部門可以利用移動互聯網等技術手段為申請者提供清晰準確的要件須知,避免申請者跑冤枉路。同時也要加強與公安部門合作,防范拐賣人口、犯罪分子等借機洗白。
據新華社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