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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現場,肇事小貨車車頭受損嚴重。
半島都市報1月7日訊(記者 尹彥鑫 通訊員 劉春芳 胡永緒) 2015年12月11日傍晚,臨沭來青務工的44歲婦女王某因為步行過路口時闖紅燈釀成悲劇,不幸身亡。而王某也因闖紅燈被認定為事故的主要過錯方,將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記者從交警部門得知,紅燈剛開始和將要結束的幾秒鐘闖紅燈的市民比較多,而這幾秒鐘也是意外發生最多的時間段。
2015年12月11日18時20分,城陽公安110指揮中心接到群眾報警,“在王沙路與鐵騎山路路口一輛輕型廂式貨車與步行的婦女相撞,人受重傷”。民警迅速趕到現場組織搶救傷者和保護現場。在現場,一輛輕型廂式貨車停在路口,左前大燈和風擋玻璃破碎,一名女子躺在不遠處。幾個小時后,醫院傳來消息,受傷婦女因傷勢嚴重經搶救無效身亡。
監控畫面顯示,案發時王沙路南北方向路口顯示為綠燈直行信號,鐵騎山路東西方向顯示為紅燈,一名婦女沿鐵騎山路路口東向西步行過路口,此時,一輛輕型廂式貨車沿王沙路由北向南過路口時與步行的婦女相撞。這名婦女撞在輕型廂式貨車風擋玻璃上之后又摔在地面,貨車司機急忙停車,一名40多歲女司機下車走到躺在地上的婦女跟前看了一會,幾分鐘后110指揮中心接到了報警電話。
據了解,死者王某44歲,戶籍山東省臨沭縣,暫住城陽區夏莊街道。夫妻倆在紙坊橋市場打零工,當時,王某在紙坊橋市場干完活后,沿鐵騎山路東向西步行往家走,過路口時闖紅燈被撞身亡。
城陽交警部門認定,女司機嚴某駕車觀察不周未按操作規范安全駕駛的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同樣,死者王某過路口違反交通信號燈的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條“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后通過”的規定。據介紹,死者王某的行為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嚴某的行為違反了法律的一般性規定。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王某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嚴某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
據交警部門介紹,不少市民往往在紅燈開始的幾秒鐘和要結束的幾秒鐘強行過馬路,這幾秒鐘危險性極大。交警部門提醒,在有信號燈的路口,過馬路時一定要嚴格按照信號燈的指示,不能為了搶幾秒鐘而將自己置于極大的危險之中。
道路交通安全法摘登 第二十二條: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第六十二條: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后通過。
嶗山交警
違法“小紅車”查扣23輛 半島都市報1月7日訊(記者 尹彥鑫 通訊員 楊杰 曲鵬) 7日,嶗山交警大隊中韓中隊聯合交通稽查部門在株洲路與高昌路路口針對違法“小紅車”開展查處行動,共查扣違法“小紅車”3輛。
嶗山交警大隊自2015年12月13日起展開專項整治行動,進一步加強對“小紅車”無牌無證、違法停車、違法載人、非法改裝等交通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截至1月7日,集中整治行動已查扣違法“小紅車”23輛。
24小時嚴查違法渣土車 半島網1月7日訊(記者 尹彥鑫) 1月7日上午,嶗山交警大隊從以前的上路查車,轉到轄區重點使用渣土車運輸的施工單位,并將對四個重點工地開展24小時不間斷監控。對參與渣土運輸的車輛,凡存在超載、車輛改變登記的技術指標(即加高擋板、加裝后射燈等)、無通行證、號牌不清(或故意無損號牌)、無放大號(或不清楚)等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的,一律嚴禁駛出工地。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