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1月2日訊(記者 魏超然) 近日,平度市人民法院對一起污染環境案作出一審判決。
經平度法院審理查明,2014年11月,被告人唐某違反國家規定,擅自在自己家中采用碾子碾壓碎散金礦石的方法,選取含金礦泥,選取過程中使用的廢水未經任何處理。雖然其將廢水循環利用,但是仍有部分溢出滴漏,并通過下水道流入了村中的排水溝,進入了自然環境。經環保部門檢測,汞含量超標234倍。
2015年6月4日,因涉嫌犯污染環境罪,唐某被刑事拘留,后被逮捕,現羈押于平度市看守所。
公訴機關認為,唐某違反國家規定,非法排放含重金屬的污染物,超過了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三倍以上,嚴重污染環境,其行為觸犯刑法,應當以污染環境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庭審中,唐某辯解自己使用的水是循環用水,沒有排入下水道,沒有使用水銀。
平度法院認為,唐某的行為已構成污染環境罪,綜合種種證據,其辯解意見不成立,不予采信。近日,平度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唐某犯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林永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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