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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夜,市民在五四廣場燃放孔明燈。
半島都市報1月1日訊(記者 景毅) 2016年跨年夜,市民向本報反映,五四廣場上有很多人在燃放孔明燈,非常危險。
2015年12月31日晚11時50分許,記者在五四廣場看到,此時天空中已經飄起了百余盞孔明燈,場面頗為震撼。“15元一個,還有最后10個,來晚了就沒了。”一位操外地口音的小伙子在“五月的風”雕塑下向廣場的人兜售孔明燈,據他介紹,他是從當晚11點過來的,一共帶了100盞燈,半個多小時工夫已經賣了90盞。
記者注意到,由于孔明燈質量參差不齊,加上放飛不得法,廣場上很多放飛不成功的人,多數在最后都直接將帶著明火的孔明燈丟棄在地上,其中一盞燈被丟棄后迅速起火,嚇得旁邊的女孩尖叫著跑開。幸虧當晚有大量人員值守,一旦發(fā)現險情隱患,值守人員就迅速上前處置,避免了事故發(fā)生。
據了解,青島市政府曾下發(fā)《關于加強“孔明燈”安全管理的通告》,違反規(guī)定在可能引發(fā)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燃放孔明燈的,由公安機關或者公安消防機構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