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他人手中購買大量廢舊電瓶,在租用的廠房內雇十幾名工人用簡單工具拆解,并將拆解的電路板等放入熔爐提煉鉛錠。在短短一個月的時間內,臨沂男子張某等人拆解廢舊電瓶1400余噸,嚴重污染了環境。目前,張某等人因涉嫌污染環境罪被檢察部門批準逮捕。
本報記者 姬生輝 通訊員 張亞寧
電瓶都從江蘇買來,拆解后制成鉛錠
9月19日,微山縣公安局接到舉報,在該縣一廢舊廠房內有人非法拆解廢舊電瓶,民警趕赴現場后,當場抓獲犯罪嫌疑人張某等人。
張某是臨沂市人,他在大專畢業后干個體,2010年左右,在臨沂開了一家拆卸廢舊電瓶的廠子,后來在政府監管打擊下而停業。今年7月,張某經人介紹認識了棗莊人趙某,兩人協商后決定合作經營拆解廢舊電瓶的鉛廠,趙某負責基礎設施建設,張某負責經營。
8月20日該廠建成投產,張某從其家鄉臨沂招來19名工人,8人負責拆解廢舊電瓶,9人負責煉鉛,劉某負責開叉車并稱量記錄拆解廢舊電瓶工人的工作量,王某是技術員負責組織指導工人煉鉛。
據劉某供述,工人用斧頭將電瓶砸開,把含鉛的電池板扔到爐里燒化后,融化的鉛液被倒進模具,凝固后就煉成了鉛錠。拆解下來的塑料殼按照廢塑料賣給收廢品的了,電瓶上其余部分全被扔到熔爐里融化了。劉某供述,廠子一天能生產九到十噸鉛錠,每噸價格在九千到一萬元,收入十萬元左右。
記者了解到,這些廢舊電瓶都是張某從江蘇宿遷、鎮江等地回收過來的,制成的鉛錠也被出售給了江蘇的一公司。
拆解的蓄電池和鉛渣都是危險廢物
在微山縣環保局于9月28日出具的一份證明材料中提到:2015年9月19日,經聯合查實,張某在微山縣經濟開發區一廢舊廠房內未依法取得經營許可證從事收集、貯存、利用廢電瓶里面的廢舊鉛酸蓄電池生產鉛錠,《國家危險廢物名錄》認定,廢舊鉛酸蓄電池、拆解的蓄電池和冶煉鉛渣屬危險廢物。
經稱重,涉及本案的廢鉛酸電池重量為115.810噸;拆解后的蓄電池重量為52.580噸;鉛渣重量為34.140噸;合力叉車2輛。經確定,查抄的廢舊鉛酸蓄電池、拆解的蓄電池和冶煉鉛渣均屬危險廢物,張某等人涉嫌非法處置危險廢物。微山縣環保局執法人員于9月21日依法對涉案設施、設備及物品實施了查封。
偵查機關認定,8月20日至9月19日,張某伙同陳某、曹某等人累計拆解廢舊電瓶1400余噸。
檢察機關認定,張某在未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處置廢鉛酸蓄電池、鉛渣等有毒物質,涉嫌污染環境罪被批準逮捕;王某在張某經營的非法拆解廢舊電瓶煉鉛廠子是技術員,且組織管理煉鉛,在拆解廢舊電瓶煉鉛的流程中起關鍵作用,檢察機關批準對其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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