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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吳龍貴
最近,網上爆出咸陽一家足浴店的賄賂賬單,上面牽扯到當地多個執法部門和相關人員。記者在這張送禮名單上看到,上面詳細的記錄著送禮的單位名稱和人員職務。(12月27日西部網) 送禮賬單上的一名當事人表示,從未收過任何人的錢物。涉事足浴店的一名領班也稱,這份賬單其實是店長陳某編造的,最終這些費用并沒有被送出去,而是被陳某和分管領導丁某私吞了,目前,兩人已經被開除?;诶嫦嚓P原則,涉事方的辯解似乎沒有太大說服力。
讓人頗感興趣的是,這份真假未定的行賄賬單有個意味深長且頗有新意的名稱—— 外圍關系維護費。某些執法部門掌握著一家足浴店的“生殺大權”,所謂的“外圍關系維護費”更像是一種“保護費”,以一定的經營成本,來規避更大的經營風險。
目前還無法判斷這份行賄清單的真實性。但清單所指向的一些企業與執法部門之間說不清道不明的關系,卻未必不是一種可感知的現實。在這個意義上,有必要反思,某些執法部門與企業之間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是不是已經異化成一種以利益為紐帶的“外圍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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