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通知 12月2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中明確,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修正案將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特別需要注意的是,草案中刪除了對晚婚晚育夫妻、獨生子女父母進行獎勵的規定。也就是說,明年1月1日起,晚婚晚育夫妻將不再有晚婚假、晚育假。法律修改后,自愿只生一個孩子的父母也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的相關獎勵。
根據現有《婚姻法》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夫婦,可享受3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夫婦,根據當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青島為17天(含原有的3天婚假)。
符合晚育年齡(女子24周歲后生育第一胎)的夫婦,可延長30天產假(女)。
按照修正案草案,從明年1月1日起將取消晚婚假、晚育假。
什么!以后婚假只能休3天了!
這個消息一出,單身人士豈不是要瘋了,快要哭暈在廁所。今后結婚,擺婚宴1天,蜜月兩天,只好選擇嶗山兩日游了。如果要再去女方家擺一次答謝宴的,那你蜜月只剩1天,“海上觀光,海上游覽”適合你。
而已經休過17天的已婚人士笑而不語、暗暗得意中……
不過,據某國企人力資源部透漏:只要新政策沒實施,就按老政策執行,所以,只要12月31日前拿著結婚證去請假,符合條件的仍可享受17天的晚婚假。
所以,為了多出來的14天,干脆今年底把證領了算了!
聽聞明年元旦后晚婚假有可能從23天變成3天的消息后,四川從事媒體公關行業的王小姐坐不住了,“比現在少了20天。”
王小姐今年26歲,晚婚年齡。幸福的是,她在上周剛剛被男友求婚成功。不開心的是,她突然感覺少了20天婚假,“想馬上扯證。”
王小姐告訴記者,結婚已經是板上釘釘的事,“家里父母也同意,只是還沒定下時間。”王女士說,20天的假期是很大的誘惑,小兩口能有充足的時間度蜜月。
“結婚有很多因素需要考慮,也不能單單為了一個20天的假期而結婚。”當王女士還在糾結,同城的李小姐已經行動,從單位人力資源部核實消息后提出請假申請。
“人力資源部說只要12月31日前請假,還是批23天假期”原本想把假期留到明年開春的她這下決定不等了。
但是,首先你要有一個對象:
算了,人生已經如此的艱難,有些事情就不要再拆穿了。
還是給大家支個招吧:帶薪年假5天,婚假3天,加上周末2天,一共還能休10天。其中8天是帶薪的哦,雖是拆了東墻補西墻,但也不失是個好辦法。
單身人士們也別光盯著婚假,產假也少了60天吶!60天!!
除了“搶”婚假,也有擔憂產假打折的準媽媽坐不住了。在某事業單位就職的何君如懷孕近9個月了,“如果元旦后請假就沒有晚育假,何不現在提前請?”何君如說,根據她所在單位的規定,晚育假能多出30天。
不到預產期能請產假嗎?“法律并沒有明確規定何時可以請產假。”四川林志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劉漢沙告訴記者,中國孕婦有坐月子習慣,因此習慣性將產假安排在生完孩子之后。但是一般情況下,公司會按照慣例和醫學常識來批準產假。一般情況下,產假在懷孕7個月之后就可以申請了。”
晚婚假擬取消 一張表告訴你失去了多少假期 除此之外,修正案草案還刪除了對晚婚晚育夫妻、獨生子女父母進行獎勵的規定,同時明確按照“老人老辦法”的原則,法律修改前按照規定應當享受獎勵扶助的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獨生子女父母和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父母可繼續享受獎勵扶助。
回望
獨生子女曾享有哪些福利? 獨生子女家庭享受的具體福利,由各省市自治區自主制定。
以廣東佛山南海區為例,如果按照女性最佳生育年齡為27歲,55歲退休,中國人平均壽命女性為77歲,從辦理獨生子女證后開始計算,每個月可以領取10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退休后每個月可以享受150元補貼。
總計:獨生子女證 = 獎勵42960元
此外,還可能享受單位給予的獎勵,例如新生兒保險,35天產假,以及父親的10天陪護假。
看看《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在不同年代的政策變遷(以廣東佛山為例):
提倡生育兩子女、符合條件者可再生育 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明確全國統一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地方可以結合實際對允許再生育子女的情形制定具體辦法。
具體規定為,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同時明確,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于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三胎超生仍要被罰款 為了限制生育數量,法律中有關社會撫養費的條文仍然維持原樣。這是“超生罰款”的具體體現。所不同的是,“超生罰款”的對象變成了生育三胎及以上多孩的人群。
規定夫妻自主選擇避孕節育措施 修正法草案規定,根據生育政策調整,配套推進計劃生育服務管理改革,刪除夫妻應當接受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指導等帶有強制服務色彩的內容,規定夫妻自主選擇避孕節育措施。
禁止買賣精子、卵子及代孕 草案還新增加了對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規范要求,買賣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都被禁止,還嚴令禁止任何形式的代孕。禁止代孕也從過去的規章制度升級為法律條文。
如果違反這些規定,至少要罰款1萬元,構成犯罪的將追究刑事責任。相關人士解釋,禁止代孕是出于身心健康、倫理方面的考慮,除此之外也是為了避免多胎問題。
草案嚴令禁止任何形式的代孕。
[編輯: 宋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