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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島網12月21日消息 今天,記者從青島市公安交警部門了解到,為方便市民快速處理輕微道路交通事故,緩解城市交通擁堵,青島公安交警部門研發了輕微交通事故微信遠程處理工作平臺,青島交通事故處理正式步入“微時代”。該平臺自2015年12月21日啟用,主要對市內三區道路上發生的輕微交通事故微信遠程處理。
據了解,此處所說輕微交通事故是指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沒有人員傷亡、車輛可以移動,當事人對事實和成因沒有爭議的交通事故。適用于每日6時至20時,在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三區道路上發生的輕微交通事故。其他區市和高速公路具備實施條件后,可參照執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報警處理:
(1)車輛損失較大,可能明顯超出保險理賠范圍的;
(2)當事人對事故事實和責任有爭議的;
(3)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志、無交強險標志的;
(4)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傳染病病源體等危險物品車輛的;
(5)碰撞建筑物、公共設施及其他設施的;
(6)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
(7)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的;
(8)依法不適用本意見的其他情形。
據介紹,青島交警部門建立青島市輕微交通事故微信處理平臺,引導當事人對事故現場進行規范拍照,指導當事人對事故責任進行認定,保證事故現場照片和相關信息在交通事故現場通過微信平臺上傳,交通警察在后臺即時審核、確認并微信或短信及時通知當事人,系統自動生成事故認定書,實現事故信息與保險公司共享。發生適用微信處理的輕微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當按照下列流程辦理:
(1)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并在來車方向設置警告標志;
(2)相互查驗駕駛證、行駛證和保險憑證,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對交通事故現場和碰撞部位等進行拍照;
(3)應當立即將事故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再進行協商辦理;
(4)當事人登陸微信平臺,根據系統提示輸入事故事間、地點,當事人、車輛、保險信息,事故照片,聯系方式和事故責任等相關信息。
(5)交通警察在后臺遠程審核當事人上傳的事故信息,審核認為符合條件的,通過微信或短信發至各方當事人進行現場確認。
(6)通過微信或短信將事故案件編號、領取事故認定書的時間和地點發至各方當事人。
(7)當事人根據微信或短信提示,持事故案件編號及驗證碼到事故發生地交警大隊事故科領取事故認定書。
審核崗位交通警察民警在后臺遠程審核,對事故信息完整、照片清晰的當場予以確認;對事故信息不完整或者照片模糊不清的,予以回退,提示當事人重新上傳;發現上傳事故信息有誤的,可以及時更正;對事故責任顯失公正或不適用微信處理的,及時派交通警察民警趕赴現場處理。
當事人提供輕微事故認定書號碼及驗證碼的,處理事故的民警核實后從微信平臺調取事故認定書,確認內容無誤后,打印并加蓋事故處理專用章送達當事人。當事人一致要求調解的,交通警察應當進行調解,并在認定書中寫明調解意見。輕微交通事故符合快速理賠條件的,當事人可以按照規定到交通事故保險快速理賠服務中心處理,也可以通過微信平臺辦理。在事故現場難以確定車輛損失數額和保險情況,當事人一致同意,可以按照本意見的規定快速處理。當事人通過微信平臺處理交通事故,車輛保險報案和理賠和保險報案按照正常交通事故辦理。當事人選擇通過微信平臺處理交通事故,未按規定撤離造成交通堵塞的,交警將依法對駕駛人予以行政處罰。
通訊員 欒心龍 文 徐圓
[編輯: 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