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堂吉偉德
12月18日,微信圈里一則《安康一場火災,燒出一個“吃閑飯”的官微》被紛紛轉載,網文質疑安康市環境監察支隊官微對群眾投訴推諉塞責。對此,安康市環境監察支隊稱,按照屬地管理、部門職能分工建議舉報人向相關部門進行舉報,并非是推諉。(12月20日《華商報》) 對于“吃閑飯”的指責,安康市環境監察支隊稱“職能分工所致”,確切地說,這樣的解釋并非矯情而屬于實情。雖然其冠以“環保監察”,然而卻不能包打一切,非職責范圍內的事自己確實“愛莫能助”,強行介入就屬于越權行為。那種“吃閑飯”的質疑原因,又出在什么地方,是否是公眾的誤解和苛刻所致?
其實,面對“九龍治水”,官微本應曬出“責任清單”和公布職責分工。然而,該官微發布的信息本就不多,也沒有將最重要的職能職責和職責分工作為“頭條”,進行廣而告之,先把投訴者引向正規的渠道,就難免會因為外界的不了解而形成誤解。
在此基礎上,對于不屬于自身責任范圍內的事情,也宜充分發揮首問負責制的作用,而不能簡單地以“不歸我管,請向其他部門投訴”作為解決方法。其實,為了解決推諉扯皮和效率低下問題,目前已有首問負責制作為便民工作制度。該制度規定群眾來訪時,機關在崗被詢問的工作人員即為首問責任人。要求首問責任人對群眾提出的問題或要求,無論是否是自己職責范圍內的事,都要給群眾一個滿意的答復。因而,這就要求官微在回答問題時,不但態度應當更加誠懇,還應給出具有預期的解答。比如既可以對職責分工進行解釋,讓公眾可以向相關部門舉報,也可以通過自身的渠道,將情況向相關部門進行反饋。那么,官微就能在不越位的情況下更有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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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