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12月19日訊(記者 王媛) 19日,山東省政府辦公廳發布了“關于修改山東省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暫行辦法的通知”,將原《山東省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暫行辦法》第八條規定的“生態補償資金系數為20萬元/(微克/立方米)”修改為“生態補償資金系數為40萬元/(微克/立方米)”,并定于2016年1月1日起執行。按照各地市從省級獲得的補償資金額度為“考核得分×生態補償資金系數”的計算方法,這意味著,治氣有功,從省級獲獎的生態補償金將增多,治氣不利,上繳的資金也將更多。
根據該辦法,省環保廳、財政廳對各地市生態補償資金的考核有一套詳細的計算公式。以青島為例,先要根據考核指標項算出考核得分,考核得分 =[(上年同季度PM 2.5平均濃度-本年考核季度PM 2.5平均濃度)×60%+(上年同季度PM 10平均濃度-本年考核季度PM 10平均濃度)×15%+(上年同季度SO 2 平均濃度-本年考核季度SO 2 平均濃度)×15%+(上年同季度NO 2 平均濃度-本年考核季度NO 2平均濃度)×10%]×稀釋擴散調整系數。根據自然氣象對大氣污染物的稀釋擴散條件,全省17市分為兩類進行考核,青島為第一類,稀釋擴散調整系數為1.5。
各地市實際所獲得的省級補償資金額度=考核得分×生態補償資金系數。依照此次修改,生態補償資金系數由20萬元/(微克/立方米)修改為40萬元/(微克/立方米),這意味著17城市的空氣質量如果取得改善,補償力度將翻番,同時,空氣質量退步的話,上繳的罰金也更多。
“通知”要求,修改后的《山東省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暫行辦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據記者了解,這已是《山東省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暫行辦法》的第二次修改,辦法最初于2014年2月26日發布實施,2015年3月18日,第一次修改增加了第九條,即“年度空氣質量連續兩年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的設區的市,省政府給予一次性獎勵,下一年度不再參與生態補償;若該市后續年度污染反彈,空氣質量達不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則繼續參與生態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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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氣預警門檻或降
半島網12月19日訊(記者 王媛) 19日,記者從山東省環保廳獲悉,《山東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目前正在修訂,已進入上報審批程序,如果審批通過,新版《山東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或將于近期出臺。
現行的《山東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將預警信號分為黃色、橙色、紅色三級預警。據悉,修訂后的新版《山東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中增加了藍色預警,同時,對于達到預警的門檻條件也進行了下移,包括重污染持續時間、AQI數值等判斷指標會有所改動。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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