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15日上午,市民何女士向本報記者反映,她14日上午為媽媽買了一條褲子,價值128元,購買地點位于市北區延安二路車站旁邊的休閑一派服裝店。何女士拿回家給媽媽試穿后,發現尺碼不合適,但是商家的同款褲子已沒有了合適尺碼,何女士稱:“我就希望可以退掉褲子,但是商家卻說只能換,不能退,我感覺很不合理。”
15日上午,記者采訪了何女士。何女士向記者介紹:“我是昨天上午10點左右買的褲子,就在延安二路車站旁邊的休閑一派,買回去以后就讓我媽試了,但是褲子瘦了,我就立馬回去換,可店里同樣款式的沒有更大尺碼的了,所以我想著退貨,店家直接就說不行,我問為什么不可以,她說是行業規定,只能換不能退。”
何女士說道:“平時我們年輕人都在網上購物,這次因為是給老人買東西,我怕網上不合適,有色差和質量問題,希望能安心點,所以選擇在門店購物,又因為這家店離我媽家很近,所以在這家店買的褲子,我從買完褲子到回去換,也就不到20分鐘時間,我找了半天也沒有合適的,我才說要退貨,我本意也是想換的,而且我是誠心想買東西,但是店家這種態度,讓我非常不能接受。”
何女士對記者表示:“昨天天氣比較冷,我媽又在家帶孩子,我就沒讓她自己出來逛,當時我本來是要給孩子買東西 ,我出去逛的時候,正好看到一條褲子挺適合我媽,而且我媽一直想買一條墨綠色的褲子,我就覺得買來討老人歡心,也挺好的,沒想到出現了這種情況。”
對于店家無法退貨的理由,何女士認為并無道理,“我之前大店小店都有買過,曾經在臺東的一些小店購物很多次 ,不合適也幫我退掉了,現在店家所謂的行規說法,我覺得作為消費者,難道每次都要體驗一下,才能知道行規嗎?”何女士坦言:“最后我沒辦法,只能隨便拿了一條褲子就走了。”
隨后,記者來到了位于延安二路的這家休閑一派服裝店。店主表示知道何女士所說的情況,店主對記者說道:“何女士已經換過了,我們是個體戶,不是大商場,現在做生意不容易,一般都是不能退的,我們本來利潤也不多,我給她的價格也很優惠了,希望大家可以相互理解。”
12月15日下午,記者針對購物退換貨事項咨詢了青島市消費者協會,工作人員解釋稱:“現在實體店購物是沒有無理由退換貨規定的,都要根據商家的規定或者和商家協商解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在七日內無理由退貨,但是消費者定制商品、鮮活易腐商品等除外。”記者 劉曼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