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12月14日訊(記者張同順) 記者日前從市人社局獲悉,為緩解社平工資增長帶來的社保繳費壓力,進一步提高對困難群體的經辦服務水平,社保部門將調整個體及靈活就業人員因欠費而暫停社保的時間,將原欠費3個月后停保調整為欠費12個月后停保。
根據相關規定,對于連續3個月扣費不成功即欠費的個體及靈活就業人員,社保經辦機構于欠費第4個月給予停保處理,且不允許補繳。此次調整后,將欠費時間延長至12個月,并給予掛賬處理,欠費掛賬期間仍可以補扣補繳。其中,根據青島市社會醫療保險有關政策規定,連續欠費不超過3個月(含3個月)的,可以補繳欠費期間的社會保險費,補繳后,計算連續繳費時間,按規定享受職工醫療保險待遇;欠費超過3個月的,醫療保險視為中斷,補繳后,補記個人賬戶,累計繳費年限,從正常繳費當月起重新計算連續繳費時間,補繳期間和等待期內(連續正常繳費不滿6個月)發生的醫療費用,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連續正常繳費滿6個月后,按照規定享受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待遇。欠費12個月內未補扣補繳的,社保經辦機構于欠費第13個月進行停保處理,停保后,中斷繳費期間將不允許補繳。
市社保部門提醒廣大參保人員,定期關注個人繳費銀行賬戶余額,避免因欠費導致個人權益受損。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