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8日,市民周女士打電話向記者反映,自己公司和一家名為青島旭豪微電子設備有限公司簽訂了供貨合同,約定在給對方公司供完貨之后就給結算貨款。但供完貨都一年多了,雖然周女士找過好多次,但是對方還是不給自己公司結算貨款。
去年10月份,周女士的公司就已經給該家公司供完貨,“但是當時因為該公司的資金有些周轉不過來,所以和我們商量能不能晚點還,于是我們就和對方簽訂了一份對賬協議。”周女士向記者出示了協議,對賬協議當中,雙方約定了除去預付款之外,青島旭豪微電子設備有限公司所拖欠周女士公司12550元未付貨款,將在2015年3月31日前還清。但到今年4月份,周女士再向該公司討要拖欠貨款的時候,對方卻不認賬了。“現在真不知道該怎么辦了,手握合同卻要不到錢。”周女士說。
隨后,記者聯系到了青島旭豪微電子設備有限公司的相關負責人王先生 ,但王先生卻表示他不認識周女士。當記者問到對方手里握有加蓋該公司公章合同的時候,王先生說:“她和誰簽的合同就讓她找誰,我不認識她。”然后就掛斷了電話。
記者也聯系到了當初與周女士簽訂合同的呂先生。“我今年七八月份從該公司離職,不過我也知道該公司確實拖欠周女士公司貨款一事。”呂先生對記者說道,“畢竟周女士手上握有加蓋該公司公章的合同,我建議周女士走法律程序解決這件事情,如果有需要我也會出面作證。”而對于這件事,山東元鼎律師事務所的李律師也表示,目前周女士走法律程序解決這件事情是最好的辦法。
記者 季曉東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