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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上午8時許,湖南邵東創新實驗學校班主任老師滕某在辦公室約談學生龍某及其家長時,被龍某持水果刀殺害。邵東縣公安局迅速偵破此案,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之中。
警方通報稱,4日上午8時26分,邵東縣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警稱:創新實驗學校高中部六樓,一學生將一老師捅了兩刀。民警趕到現場后,立即控制兇手,協助搶救傷員。經120急救中心診斷確定,被捅男老師搶救無效死亡。
據了解,邵東創新實驗學校是集幼稚園、小學部、初中部、高中部、復讀部為一體的民辦學校。當地知情人士介紹,被害老師今年49歲,是嫌疑人的班主任,從高一一直帶到高三,是語文老師。嫌疑人姓龍,高三學生,已年滿十八歲。據介紹,龍某是該校高三97班的學生,成績中等,平時與老師并無矛盾。這次嫌疑人因考試成績不理想,被叫了家長。事發時,嫌疑人、嫌疑人母親及被害人都在六樓教師辦公室。
血淋淋的慘案沖擊著人們的心靈,老師應該怎樣跟學生溝通?國家二級心理咨詢師畢亞煒認為,高三學子本身背負著來自學校、家庭、自身各方面的壓力,處于一種高壓狀態,同時處于身心變化最為迅速而敏感的時期,特別在意外界對自己的評價與看法,很容易因外在事件引發煩悶、不安、自卑、焦慮、憤怒等情緒。當應激事件出現,沒有好的宣泄與疏導,在一時沖動之下極有可能采取過激行為。
湖南英萃律師事務所潘藝律師表示,根據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負刑事責任?!?br>
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即為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因此,龍某涉嫌故意殺人,若已滿16周歲,是有完全刑事責任的年齡階段,應當負刑事責任。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龍某還未滿18周歲,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中新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