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明沒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卻偏偏要走“捷徑”,張某通過人介紹,從四川人盧某手中購進大量自造煙草,在城陽區交貨后,又轉到壽光銷售。近期,這個買家和賣家被李滄區人民法院分別判決有期徒刑1年8個月和2年,其中還判決賣家不準假釋。
記者從李滄區人民法院了解到,2014年2月至今,張某在明知自己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為牟取利益,經四川自貢人羅某介紹,從盧某處收購煙草并運至山東省壽光市銷售,2014年4月,雙方交易被當場查獲,煙草重近一萬斤。
據悉,2014年4月3日,青島市李滄區煙草專賣局稽查人員在青島市城陽區雙埠物流園門口查獲煙草一宗,該宗煙草系張某自盧某處收購,后張某被抓獲。經山東省煙草質量監督監測站鑒定,該宗煙草共重4509.3公斤,屬于《山東省涉煙違反犯罪案件物品價格鑒定計算標準》中煙葉分類中的第7類,涉案價值人民幣6萬多元。
2014年4月22日,盧某被抓獲,民警在盧某位于四川省什邡市師古鎮清泉村的住處 ,查獲尚未出售的煙草3770公斤、盤紙511盤、自制雪茄煙2.86萬支。經山東省煙草質量監督監測站鑒定,上述煙草制品屬于《山東省涉煙違反犯罪案件物品價格鑒定計算標準》中煙葉分類中的第7類,根據四川省2014年下等烤煙收購價格,涉案煙草價值人民幣39585元,包括盤紙、雪茄煙等物品共計價值人民幣77261元。
綜上,被告人張某甲的犯罪數額為68315.9元,被告人盧某的犯罪數額為145576.9元。
李滄法院認為,張某、盧某違反國家規定,未經許可經營煙草專賣品,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均構成非法經營罪。盧某系累犯,對其應從重處罰,且不得假釋。李滄法院判決如下:張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盧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不得假釋。
記者 任波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