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持續改善大氣環境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近日,城陽環保分局嚴格落實,切實做好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冬控”開始時間為2015年11月15日,結束時間為2016年4月15日。環保分局嚴格按照網格化監管要求,科學制定工作計劃,對重點燃煤企業、石化企業、水泥企業實行“定人、定位、定責”,力爭做到“全天候、全方位、全過程、全時段、全覆蓋”監管,并逐步建立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
年底前完成30%燃煤機組超低排放改造
記者從青島市環境保護局城陽分局獲悉,2015年底前完成30%以上的30萬千瓦及以上燃煤機組超低排放改造任務。除確有必要保留的以外,淘汰全市建成區、熱力管網覆蓋范圍內全部單臺10蒸噸/小時及以下的燃煤鍋爐,對逾期未淘汰的將按照《青島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進行查處。
據介紹,對已存在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設施,城陽環保分局會依法責令其予以拆除或者改造,改用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以及法規和政策文件規定的其他清潔能源或者清潔燃料。“自‘冬控’開展以來,我局就開展本轄區企業燃煤煤質申報、抽查和放寬煤質審核工作,組織開展煤樣監測,對未經審核同意擅自燃用硫分高于0.6%、灰分高于15%的劣質煤炭的企業依法進行查處。”環保局工作人員介紹說。
重點廢氣污染源每周至少監察1次
冬控期間,城陽環保分局對轄區國、省控重點廢氣污染源每周至少監察、監測1次;對除國、省控外的20蒸噸/小時及以上在用鍋爐和上述重點行業企業每兩周至少監察、監測1次;對其他鍋爐每月至少監察、監測1次;監察支隊和監測中心站聯合組織開展稽查和抽測工作。
記者了解到,自2016年1月1日起,城陽環保分局將按照抽查方式和比例對廢氣污染源進行隨機抽查。各有關單位對檢查中發現的污染防治設施不正常運行、污染物超標排放等環境違法行為,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及配套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有關要求,綜合采取按日連續處罰、限產停產、查封扣押、拘留移送等措施依法查處。
加大重點單位車輛停放地抽測力度
“冒黑煙車輛、無環保合格標志車輛及黃標車都要依法查處。”城陽環保分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環保局加大了對重點單位車輛停放地監督抽測力度,配合交警部門開展路查執法,合理布置路查路段和點位,對違法行為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青島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查處。
監測中心站加強了對廢氣在線監控設備的監督管理和考核,提高在線監控設備運行質量,按時組織數據有效性審核,每月對全市至少15%的市控以上廢氣污染源進行1次現場監督監測。各單位還定期開展聯合執法檢查,對不正常使用在線監測設備的單位依法查處。
異味、粉塵嚴格控制排放
轄區工業企業存在揚塵、揮發性有機物和異味污染的情況也加大了治理力度,督促企業嚴格落實污染防治有關措施。據介紹,工業生產企業應當采取密閉、圍擋、遮蓋、清掃、灑水等措施,減少內部物料的堆存、傳輸、裝卸等環節產生的粉塵和氣態污染物的排放;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應當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并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石油、化工以及其他生產和使用有機溶劑的企業,應當采取措施對管道、設備進行日常維護、維修,減少物料泄漏,對泄漏的物料應當及時收集處理;儲油庫、加油站和油罐車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裝油氣回收裝置并保持正常使用;鋼鐵、建材、有色金屬、石油、化工、制藥、礦產開采等企業,應當加強精細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處理等措施,嚴格控制粉塵和氣態污染物的排放。
記者 欒英杰 通訊員 張明媛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王泯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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